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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发布规范房地产外资准入和管理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11:0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24日电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包括: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市场准入,提高了部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金在投资总额中的比重,明确了外

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设立、股权和项目转让等程序;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在贷款、结汇等方面的行为;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管理,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1年的,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规范了境外机构和个人的购房手续。>>>>

  外资三种渠道进入房地产业

  有关专家分析认为,目前,外资进入房地产行业的渠道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非居民机构和个人在境内设立外资房地产中介机构或以境外汇款方式购房;第二种是外资通过在华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购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股份等直接投资方式进入房地产业;第三种是通过外债等方式进入国内房地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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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发布规范房地产外资准入和管理意见

  政府声音

  一份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文件,已经由建设部、商务部等六部门会签完毕。文件对外商投资房地产的市场准入、开发经营,以及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房产等三大领域,均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人士透露,政府针对外资流入的管理政策将于7月底出台。据消息人士透露,此政策已由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税总局等多个政府管理部门协商酝酿,其手段涉及行政、税收等多个领域。

  市场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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