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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结婚用姐姐的身份证 妹妹离婚 胞姐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11:00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记者秦杰 实习生高洁 王喆)未满20岁的刘芳借用姐姐的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后因婚外情被丈夫要求离婚,法院不受理。记者昨从法院获悉,刘芳的丈夫将其姐姐推上了被告席。

  据介绍,刘芳与男友孙平相恋多年之后,前年商量结婚。由于刘芳当时尚未满20周岁,于是借用与自己长相非常接近的同胞姐姐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与孙平到婚姻登记机关办

理了结婚登记。

  婚后,刘芳与一位有妇之夫产生感情,双方发生两性关系。丈夫孙平当即提出离婚。由于结婚证上的女方是姐姐的名字,而孙平的起诉书上是妻子刘芳的名字,法院未受理该案。孙平感到很困惑,他并未与刘芳的姐姐结婚,他这婚是不是无法离了?

  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关欣称,《申请结婚登记申请书》是由孙平与刘芳亲自填写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盖钢印的登记照片是孙平与刘芳两人的,结婚证上的照片也是他们两人的,所以结婚登记实际上针对的是孙平与刘芳,二人成立婚姻关系,孙平与刘芳胞姐之间不构成婚姻关系。

  无奈之下,孙平只得以刘芳的姐姐作为被告再度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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