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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车也得为事故掏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11:24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宁波晚报讯交强险已经实施半个多月了,记者昨日从“人保财险”、“中华联合”、“平安”等各家财险公司了解到,各家公司接到的报案多的有30多起,少的则一起都没有,大部分案件为1500元以下的小事故。而在理赔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预料之外的问题让不少车主很是困惑。

  按规定,今年7月1日前已经购买了商业三者险的车辆到明年7月1日之前都不用购买

交强险,于是,当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与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出现事故时,由于商业三者险和交强险的赔付原则不一样,出现了无责一方要掏钱,而负全责的一方反而可少赔的情况。

  人保财险车险理赔员周伟前日就碰到这样一个案件,一辆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帕萨特(以下称A车)与一辆投保了交强险的宝马车(以下称B车)发生碰撞,A车负全责,B车无责。7月1日以前,这个理赔案很简单,既然A车负全部责任,A车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是由于有了交强险,无责的B车必须先赔付有责的A车400元(无责情况的赔付额)。对此宝马车主有点想不通,明明是对方撞的自己,为什么自己还要赔偿?

  “这个案例体现了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赔付原则的不同。”保险专业人士表示,商业三者险是根据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交强险是有责无责均要赔付。“这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同时,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由于实行的是交强险先行,商业三者险补充的理赔原则。如果没有投保交强险的A车和投保了交强险的B车相撞,并且有责B车必须先向A车最高赔付2000元,即使无责也要赔400元。而A车由于买的是商业三者险,按照有责赔付原则,不一定要向B车赔偿。这种现象将在今年7月1日至明年7月1日期间存在。

  对于这种尴尬,有人士建议相关部门可出台地方配套政策,比如在商业三者险里划出一部分强制保额,用无责赔付原则进行赔付。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交强险实施才半个月,赔付情况非常复杂,会出现不同的实际情况,因此出台配套措施会有一定的难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购买交强险有3个月的过渡期,从10月起,交警才会检查车上是否有交强险标志,并对未投保者进行处罚。因此,有些车主在原商业三者险已到期的情况下,只投保新版商业三者险并未及时投保交强险。对此业内人士提醒应当及早投保交强险,因为新版商业三者险的理赔都是在交强险的基础上进行赔付的,即要在扣除交强险责任限额后,再赔偿属于商业三者险责任的部分,也就是说相当于设了一个免赔额。万一出事,到时候就要自己支付这笔费用,这可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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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以上三项限额的20%计算。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在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三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记者徐科文通讯员李帆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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