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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收费政出多门 标准、时间说法均不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14:24 中国新闻网

  

卡拉OK版权收费政出多门标准、时间说法均不一

  日前,国家版权局正式同意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的报告。中新社发 井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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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7月24日电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日前,国家版权局正式同意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的报告。

  经采访了解到,令卡拉OK经营者纳闷的是:国家文化部刚批准启动一个卡拉OK收费系统,国家版权局监管下的一个协会又有一个收费标准,那么,这个MTV版权使用费到底要交给谁?

  何时收费扑朔迷离

  据了解,广州市版权局下属的广州视听中心去年底已宣布推广一套“卡拉OK维权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维权系统”),其功能同样是向卡拉OK企业收取MTV版权使用费。

  但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负责人23日明确表示,“我们打算明年推广安装文化部批准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

  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为何要舍“地方”、选“全国”?该负责人解释,娱乐场所归文化部门主管,他们当然认文化部批准的系统。该负责人强调,安装该系统并非是强制性的。

  至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负责人所说的,“按照每个包房每天十几块钱的标准来收费,八月初就将进入全面正式收费阶段”,这位负责人表示“没听说”。

  广州市视听中心负责人则表示,“ 维权系统”已获得中国音像版权集体管理协会的授权,可以代理收取版权费用,收费标准是按照每首歌来计算,不过会参照中国音像版权集体管理协会的收费标准换算。

  政出多门源于利益争夺?

  对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作为收费单位及收费标准的权威性,一些卡拉OK企业经营者提出质疑:为何在文化部宣布启动“管理系统”没几天,该协会就提出在下月初要全面收费?再说,“每个包房十几元”的收费标准,这是否有征求卡拉OK经营者的意见?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对卡拉OK企业收取版权费,这是大势所趋。文化部门是文化娱乐场所的主管部门,而版权部门对卡拉OK企业使用MTV也有管理权。

  如果对卡拉OK企业版权费的征收管理,这两个部门都出于利益之争没有协调好,“卡拉就不OK”了,倒霉的会是卡拉OK经营者,而经营者的负担最终还是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许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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