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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消协职能作用 推进新农村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14:41 大众网-农村大众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会长蔡福安

  为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消费维权工作进基层、进农村,2005年2月,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起草了《关于在农村建立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的意见》,呈报省政府,得到了省政府肯定,省政府办公厅予以转发,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认真组织实施,使农村消费维权基层组织

建设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推动下,截至目前,全省已在5万多个行政村建立了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点)。在健全农村消费维权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受理投诉工作,加大了处理大要案件、疑难案件、群体投诉案件的力度,有效保护了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发挥消协职能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消协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维权环境。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下乡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宣传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使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不断深入人心,做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队和“播种机”,从而赢得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广大农村消费者的拥护,为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是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维护农村市场秩序。积极组织和参与有关部门对农用生产资料及农村消费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侵害农村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特别要加大对失信经营者监督的力度,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建立健全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健全产品质量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和健全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与有关行业组织的结合,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对提高市场经营主体信用度特有的作用,积极推进行业自律,使行业自律与行政执法部门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有机结合,贯彻落实党和政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志。

  三是进一步加大消费指导力度,引导农村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广大农村消费者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广泛、最重要的力量,要进一步调动广大消费者打假治劣、消费维权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引导农村消费者加强学习,学法用法,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敢于同各种非诚信行为、侵权行为做斗争,做一个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理性消费者。同时,帮助农村消费者树立科学消费、文明消费的理念和风尚,摒弃落后、愚昧的消费行为和消费方式,努力提高消费效益和生活质量。

  四是进一步加大受理投诉力度,处理好涉农消费投诉案件。推行三项制度,即推行受理投诉联办制,对于难以处理的投诉,省、市、县消协联办,共同处理;推行公开受理投诉制,对具有典型意义的投诉,邀请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有关部门代表、法律专家等参加,公开进行调解,起到既教育消费者、又教育经营者的目的;推行受理投诉披露制,对拒不接受调解处理的典型侵权案件,提请新闻媒体予以披露,给不法经营者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敦促经营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将逐步建立和完善促进与经营者和解机制、健全投诉调查调解机制、推进移送查询机制、完善支持诉讼机制、规范投诉披露制度、完善投诉信息统计制度,健全消费投诉处理体系。

  五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使消费维权工作进基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提高执法能力、维权能力、实施工作重心下移为重点,大力加强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建设,努力把消费维权网络延伸到农村,使消费维权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成为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的前沿阵地,切实有效解决农村消费者投诉难、申诉难、维权难等问题,为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建设平安山东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消费者协会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各级消费者协会要发挥好五个作用,一要发挥好代言人作用。当好消费者的代言人,做好消费者的娘家人,办好消费者的诉求事,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敢于代表消费者仗义执言;当消费者需要消费指导时,及时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二要发挥好桥梁作用。及时倾听和了解消费者的呼声和意愿,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当好党和政府联系消费者的桥梁。三要发挥好纽带作用。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联系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纽带作用,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企业发展,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四要发挥好窗口作用。满腔热情地为消费者服务,急消费者之所急,想消费者之所想,树立良好形象,多为消费者办好事、办实事,为政府工作增光添彩,当好党和政府面向消费者、面向经营者、面向社会的“窗口”。五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联系社会、协调各方的优势,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新闻单位、行业组织及志愿者的协调和配合,充分整合社会消费维权资源,努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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