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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缓解因病致贫返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14:41 大众网-农村大众

  山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包文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统筹城乡发展,实施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重大举措。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于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作用,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2003年以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我省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三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一、二、三、四”的整体思路,不断完善政策措施,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试点工作稳步推进,试点地区农民医疗负担有所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有所缓解,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截至2006年上半年,我省有88个县(市、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3981.06万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参合农民占全省农业人口的63.92%,试点县平均参合率达86.60%,共有1267.49万参合农民享受医药费补偿,补偿总费用达32132.43万元。

  一是确立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我省从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整体规划,省委、省政府把建立新农合制度列为为民所办的实事之一,省政府每年都召开专门会议对工作进行部署。按照自愿、互助、公开、服务的要求,坚持四项原则,做到三个确保,即坚持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的原则,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农民得实惠的原则,政策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确保农民不吃假药,确保农民用药价格合理,确保农民就近得到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2006年全省试点县(市、区)达60%以上,到2007年达80%以上,在全省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是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探索多渠道筹资方式。为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能力,在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各级政府都相应提高了补助标准。省政府对省级试点县实行“以市为单位、分类确定标准”的补助办法,对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等5市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每人每年补助8元;对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等5市的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12元;对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6市的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24元,市县两级财政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对参合农民补助总额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同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等捐资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集体出资部分不向农民摊派,不能代替农民个人缴费。调整补助标准后,各级财政及时调整预算支出,落实补助资金,保证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正常运行。

  三是加强经办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管理能力。省政府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各市人民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内部设立专门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和编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设立经办机构,明确职责。为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效率,我们要求各级部门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和经办机构装备,保证必需的交通、通讯和办公条件,逐步实现参合农民医药费网上审核报销,提高信息传输和监管效率。目前,我省88个省级试点县和乡镇全部设立了经办机构,有85%的县实现了计算机网络管理,省里正在建设信息平台,即将实现信息直报。

  四是大力宣传发动,调动广大农民参合积极性。各级政府针对农民关心和担心的问题进行宣传,使农民了解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的、意义,清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享受的权益,明白费用补偿的支付办法和程序,打消顾虑,使他们真正放心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里统一印制了宣传画、宣传折页,通过电视、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宣传合作医疗。

  通过宣传,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是不断完善基金筹集和监管制度,确保农民受益。通过不断探索和完善农民个人缴费方式,采取农民个人自愿,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由村民自治组织代为收缴,或在农民个人知情并自愿签约同意的前提下,与其他公共事业收费一并收缴,或在报销医药费时扣缴次年农民个人缴费,或由乡镇财税部门一次性代收。严格遵循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严禁强制收取农民参合资金,不得强迫任何机构、个人垫资代缴参合资金。为防止挤占、挪用、滥用、冒领合作医疗基金现象,加强监管,省政府转发了省监察厅等四部门《关于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行政处分规定(试行)》。

  六是加强农村医疗服务和药品监管,保证服务质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农村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严格执行《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农民自付医药费用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限制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的使用。推广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单病种限价收费的做法,开展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单病种限价试点。大力推行新农村卫生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或跟标采购。村卫生室药品由乡镇卫生院代购分发,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七是强化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发展新农合制度夯实基础。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把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十一五”规划,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我省提出,各级政府每年增加的卫生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以加强县、乡医疗机构能力建设为重点,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求,符合省情、运转协调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省政府在补助经济欠发达县卫生院建设项目的基础上,从今年开始,实施“360”工程,投资1.8亿,省、市、县三级联动,重点对360所重点中心卫生院,进行标准化建设,包括房屋改造、设备更新和技术骨干培训。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全省农村卫生服务能力。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宏伟目标,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外部环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有效地减轻了农民医药费负担,提高了农民的健康水平,保护了农业生产力,改善了农民的生活质量,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将进一步坚定信心,加大措施,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局中科学规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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