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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强奸发生后看穷能否斗过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15:31 东北新闻网

  东北新闻网特约评论员 沸 腾

  一个来自四川南充的19岁少女小玉,在浙江宁波北仑的一家名为“天上人间”歌厅打工时,因轻信客人是自己老乡,随其去吃夜宵,被挟持到宁波港城宾馆强暴,心存恐惧的她纵身从宾馆的3楼跳下,……目前,施暴男子彪哥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强奸嫌疑人彪哥,除了践踏法律之外,可以说还丧尽天良;当少女知道客人是老乡时非常高兴,服务也格外卖力,但是“色狼”仍然狠心地欺骗、绑架和强奸了她。彪哥甚至威胁说:“要是不听话,我就搞死你扔到河里,谁都不会知道。”

  这也许不仅仅是语言威胁,如果少女不跳楼,彪哥会按计划把她带到一个“好地方”。根据他们的“行话”,最大可能是强迫卖淫,其次可能是继续拘禁强奸。如果她这时候再反抗,彪哥一伙会不会“搞死你扔到河里”,后果真难设想。

  小玉跳楼意外逃脱报警后,一位自称是彪哥弟弟的人想同小玉家“私了”,说是小玉如果改了口供,可以补偿她的一切损失,30万、50万都可以。对于这个经济诱惑,小玉和家人都拒绝了。此男离开时,又威胁说:“既然你们把记者请来了,还是通过法律来解决吧,但你们一分钱也别想拿到!”

  现在,强奸案的加害人和受害人的态度都非常明了,那么结果将会怎样呢?是贫困的受害方获胜呢,还是富裕的加害方获胜?小玉是穷的,她外出打工就是为了摆脱贫穷。彪哥是富的,作案有小车,住宿有宾馆,强奸还有马仔站岗。如果斗经济力量,小玉显然斗不过彪哥,但是,如果斗法律,可以肯定,彪哥是斗不过小玉的。

  彪哥是不是用同样手段,欺骗、绑架和强奸过其他女子,现在不得而知;是不是强奸事发后,用金钱买到了“自由”,现在也不得而知。但是,这一次,小玉虽然两条腿和腰椎等处骨折,生活不能自理,但还是坚决把彪哥“以金钱换自由”的路子堵死了。

  现在,首先看公安局侦破的证据,然后看检察院的起诉,最后看法院的判决了。至少这一点可以肯定,既然小玉和家人都拒绝了彪哥的“私了”,那么,他们全家人都相信法律和执法者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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