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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收费短信竞猜”距离博彩有多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16:56 国际在线

  作者:许斌

  “请发短信至某处,部分幸运观众将获取价值多少钱的奖品,每条短信收费多少”,类似的话大家都熟悉。如果说一些短信只用来购买某种服务与产品,尚能说是正常消费,而那些用来迎合、决定某一种不可预知的结果并导致自己或者其它人获得某种奖励的收费短信呢,应该定性为什么行为?且后者,还是收费短信的主体。

  彩票大家也熟悉。花2块钱买一注,填进自己的选择结果,此结果与一段时间后以某种为大家认可的方式开出的结果相符合,便意味着中奖。此行为学名唤作博彩。中国并没有完全开放博彩业,目前法律允许的公开的大规模博彩行为,仅限于相关部门发行的电脑彩票。而且电脑彩票除兑奖与发行费用外,还要提取销售额的35%用作公益金(注,足彩例外,足彩只提取22%的公益金)。

  通过收费短信竞猜是博彩吗?短信费相当于投注,短信内容是发信人的选择结果,当选择结果与为本次竞猜参与者认可的方式所得到的结果吻合时,或以直接发奖,或再次通过幸运抽奖确定部分发信者获奖,奖品是现金,或是与现金相当的实物,这不是博彩是什么?

  稍有例外是超级女生这一类节目,参与者本人未必得了奖,但参与结果导致了个别人幸运,幸运的标志是取得高价工作合同与演出机会,也就是说,参与者允当了不同选手的彩票,他们的短信费用是不同选手的投注额,最后,中奖者领到了奖金。实质上还是博彩。此前有人标榜超女模式是民主试验,我的看法为绝对不是,依据便是信息费,哪个社会学家说过附加收费功能的选票还能代表民主了?

  疑问一,中国并没有完全开放博彩业,公安机关一再要求打击“码庄”,谁给了那些机构,主要是电视及其它媒体经营博彩业的权力?如果这些团体搞收费竞猜是合理合法并被允许的,那么任何一个人以竞猜名义发行地下彩从事非法博彩活动同样是合理合法并被允许的。做“码庄”的人还讲究要保密,绝不像那些机构,主要是电视及其它媒体一样搞得肆无忌惮。公安机关真要打击“码庄”,请从中央电视台开始!

  再退一步,很多人在争论中国是否有必要在一定程度上开放博彩业,我个人是赞同这一提议的。但纵然是法律在适当时候允许,经营博彩业也要秉承法律条文办事,要守法经营,于是有疑问二:目前唯一为法律允许的电脑彩票还要提取销售额的35%作为公益金,而从事收费短信竞猜的机构提取了吗?实际上,它们真正的返奖率比为人诟病的电脑彩票的返奖率还要低,其中暴利到哪里去了?

  更遗憾的是,从事收费短信竞费机构的主力军是电视及其它媒体。即便在完全开放的氛围中,我同样没听说过以公信为己任的大众媒体居然会涉足博彩业,会通过各种节目大规模推销、举办博彩活动。也许是我孤陋寡闻吧。

  

  审稿:刘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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