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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林于民、助农致富”--辽宁鞍山林改见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17:31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7月24日电(记者任鹏飞 王炳坤 陈光明)辽宁省鞍山市所属的海城市岔沟镇是鞍山林业蓄积量最高的镇,去年10月岔沟镇实行集体林改制以来,还林于民,把集体林分给农民经营,更把林业资源变成了农民手中的财富。

  岔沟镇位于海城东南部,全镇人口25000多人,森林覆盖率超过68%。盛夏的岔沟镇下栗村,村民熊自权每天都要到自家分到的林子里转上一转,精心管理放蚕用的柞树。除了

家里的蚕林之外,今年老熊盘算着把自家的林子租出去一半,老熊说:“林子归个人所有了,农民能够真正得到实惠。我们小的投资,将来能够获得大的收益。”

  林改使岔沟镇农民增添了致富的信心,很多农民尝试着在林改分到的林地里投资。刘家村的村民刘刚,就在自家的林地里因地制宜搞起了林下产业。“原来这是一片荒山,分林到户后,我把它改造成经济林。平的地方,我栽南国梨树,有坡的地方,我种榛子。看,去年栽的,今年已经结果实了。”刘刚说。

  农民在林改中有了收益,镇里的护林员们的工作重点也发生了变化。岔沟镇林业站站长李明说:“林改之前,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看管林子,但是林改之后,我们的主要任务变成指导群众如何栽培、如何管护林木了。”

  岔沟镇镇长助理刘江告诉记者,林业资源一直都是岔沟镇的优势资源,但长期以来,一直没有成为农民发家致富的优势产业,农民守着金饭碗却吃不饱饭。责权不清,产权不明,制约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影响了林业资源的综合开发和林业效益的充分发挥。

  集体林改制之后,岔沟镇将林业产权像土地承包权一样,放权到户,把林业发展与农民的切身利益紧密联系起来,让农民在国家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拥有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充分发挥和带动了农民管林护林造林的积极性。预计2006年,岔沟镇农民发展的榛子、药材等林业经济作物1000亩,荒山开发达到300亩,农民个体投资将超过20万元,这在林权改革前是从未有过的。

  鞍山市林业局局长陈毅菲说,集体林改制,让作为鞍山试点的岔沟镇出现了喜人的变化。鞍山将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600多万亩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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