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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靠什么维护“声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18:00 光明网
沈仰佑

  7月18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在当地媒体上发布了该院的《司法拘留公告》(第1期),公告中公布了20名因欠债将被司法拘留的人员名单,这在市内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于是有读者打电话到该报记者站愤怒地说:“法院太不像话了,怎么可以把被拘留的人名单公布在报纸上?这是对公民名誉权的严重侵犯!”(7月19日《扬子晚报》)

  这种在报纸上公布被拘留人及相关信息的做法,是否侵权,在下不敢妄评,只想就

此事作一些借题发挥。

  俗话说,人人有面,树树有皮。名誉(声誉)对一个人来说确实非同小可。古今中外,世人从来就看重声誉。先秦的屈原在《离骚》中写道:“老冉冉其将至兮,恐修名之不立”,他把修个好名声作为人生奋斗的目标,法国的狄徳罗则认为:“好名声比金腰带更有价值。”(《拉摩的侄儿》)英国的莎士比亚甚至看得比生命还重要,他说:“生命是每一人所重视的;可是高贵的人重视荣誉远过于生命。”(《莎士比亚全集》7卷第233页)。

  既然声誉如此宝贵,依靠法律的、行政的、道德的手段来维护声誉,也就不足为怪了。有趣的是,有的人并不把声誉当回事,且自我损名,在所不惜。报载,有位被捧为少年天才的作家,一连两本书抄袭,被告上法庭。第一次没有公开道歉,这一次非但不道歉,还公然对媒体说:“这件事对我来说并不是一个什么大的事情。”“我的书一样在卖啊,人气也一样啊。”正如有同志所指出的,说这样话的人,大概只能用“无耻之尤”来形容了。本来,差债要还,欠薪要发,这是最起码的信誉,可有些人一拖再拖,一躲再躲,真的变成了“老赖”,这还有什么声誉可言?那真是“太不像话了”!

  道德是名誉的基石。荀子曰:“荣辱之来,必像其德。”(《荀子·劝学》)名不徒生,誉不自长。良好的声誉来自美德,这早已为焦裕禄、孔繁森等人的光辉人生所证实。要维护声誉,离不开道德自律。靠司法或行政加入纵然是维护声誉的重要手段,但要抹去已渗入人们心中的不好声誉,法律和行政往往是力不从心的。

  有道是:欲彰之美名,须作至美事。当然作“美事”,并非单单为了声誉,“名心盛者必作伪”,这样的教训见得并不少。要珍视声誉,但不要为声誉所累。维护声誉的最佳途径是努力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平生德义人间涌,身后何劳更立碑”。让我们牢牢铭记这条古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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