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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引发4起商标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1:22 华夏时报

  长安江南均不服

  本报记者彭信琼报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了两份关于“奥拓”商标的争议裁定,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和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对这两份裁定均有不同意见,他们分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南奥拓与长安奥拓本是亲兄弟,1992年,中央专委决定,让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现有的4家微型轿车生产企业(长安机器厂、江南机器厂、秦川奥拓、江北奥拓)统一使用奥拓商标。

  江南公司诉称,“奥拓”是否是车辆通用名称和型号是“奥拓”商标争议案的焦点问题,但商评委却回避此问题。

  长安公司诉称,商评委无权对江南公司和其他人使用“奥拓”商标是否合理等进行评审。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关于“江南奥拓”、“长安奥拓”商标可以并存至今的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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