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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严禁降分招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1:43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马利)昨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严禁普通高中降分招生确保高中段教育协调发展的紧急通知》,对个别学校乱许诺、乱签协议,甚至突破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招生等行为进行纠正,进一步规范中考招生秩序,确保实现职普比1:1.1的目标,促进高中段教育协调发展。

  通知要求,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普通高中招

生“三限”政策,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准私自提前招生,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严格按照市考试院划定的控制线招生,严禁降分录取。凡违反规定招生的,考试招生部门不审批,教育部门不注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

  职业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完成职业学校招生任务。

  市教育局将组织由纪检、发展规划、普教、职教等相关处室人员参加的督导小组,对全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出现擅自降分招生等违规问题的普通高中学校、未按市教育局制定的职业学校招生任务或职普比例1:1.1的要求安排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教育局,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也将对县(市)、区职业教育发展状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未完成职业学校招生任务或职普招生比例未达到1:1.1的县(市)、区,将在全市予以通报,并与年终评优、奖励和专项资金投入挂钩。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高中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领导机构,“一把手”负总责,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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