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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助学金为何语焉不详?(马上连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2:32 江南时报

  编者按:7月24日,本报《江苏·重点》版刊登了“16岁考生悲情放弃扶贫助学金”的报道,引起广大读者的关注。一些读者来电表示,报道中反映的问题,他们也能或多或少地感觉到,希望本报多多关注。编者于当晚连线了这篇报道的主要采写记者倪锋,出于形式的需要,倪锋将读者所关心的问题,以及他自己在采写过程中的感觉,录成一篇文章,现发表于此,以飨读者,并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某乡镇一享受省扶贫助学补助的中考学生,因不想去该县一所职业学校就读,没能在该录取通知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去报到,而放弃了省扶贫助学金三年补助6000元的助学机会……(见本报7月24日的相关报道)

  据了解,滨海的这一事件并非单一现象,在其他县城中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一些初中学校在学生填写扶贫助学申请表的时候,几乎没有一所学校能将有关内容及实施政策完全传达给学生,仅表示,如果申报成功后,这些学生可以到当地一所职业学校去读书,减免三年6000元的学费。这种明显的信息不对等的做法,使得很多贫困生在不完全知晓文件精神的具体内容时,失去了更多地择校机会,在他们印象中,只有到本地的这所学校就读才是得到省助学金的唯一途径。

  那么为什么会使得滨海县教育局,在当初选择了含糊的表达方式来告示学生呢?除了现在职校招生存在困难外,942人三年565.2万元的助学补助,也是一个潜在的诱因。如果这部分学生流失,流失的不但是难以招来的学生人数,更多的是流失了部分助学款。为了保护地方利益、教育部门的利益以及学校的利益,使学校既能招到学生,又能把全额的助学金留由其用,所以出现滨海县教育局“扶贫助学金”解读含糊的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

  近几年,国家对职业教育非常重视,不断加大职业教育的改革力度和基础投入,职业教育在公平竞争的市场之路上走得越来越远。职业教育学校所承担的义务是培养专业技能人才,平等地为有资格入学的毕业生提供继续深造的机会。但滨海县教育局的做法却违背了国家以及省有关职业教育的办学方针,把这个责任以“含糊传达信息”的名义转嫁到职校招生的身上,这就是变相地对公共教育资源的掠夺,是职业教育中的地方保护主义。

  作为一个县的职业教育学校,其基础设施以及师资力量相对盐城市区较为薄弱,学生从今后自身的毕业出路考虑,要求到外地学校就读本可理解,但滨海教育局却以重核身份为由作为放行的前提条件,这种做法虽然名义上表明是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来执行的,但背地里却向这部分学生表明外出就不一定能享受到这个助学待遇。这让原本家庭经济就比较困难的学生在重新择校时,多了份忧虑和思考,多数人都放弃了原先外出的念头,这在无形中侵害了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和自由择校的权利。

  有竞争才有动力,有动力才能得到长足发展,滨海教育局应该放弃以上的错误做法,立足实际,在职业教育内部多花点心思,这样得益的不仅是学生,更多的是该县的职业教育。

□本报记者 倪锋 高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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