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内找到女友租约才有效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2:39 东南快报 |
本报讯陈女士在找房时,遭遇到了二手房东订立的一条奇怪租约:在一月内找到女朋友,租约继续有效,否则房东可解约。昨日,陈女士已通过律师向该二手房东发出了一份律师函,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给自己讨个公道。 因工作需要,陈女士和男朋友打算在福州市台江区找个出租房住下。7月初,经多方比较,他们对位于国货路附近的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很满意。 这套房子是早前谢先生和朋友一起租下的,后来朋友因其他原因搬出。如今,谢先生和陈女士商量,他们分别住一间房,并约定陈女士每月交房租费270元,但事先要交270元押金。 在拟定租房合同时,单身的谢先生定了一条看起来有点奇怪的条约:如果本人在一月内谈到了女朋友,该合约继续生效,否则本人有权解除合约。谢先生向陈女士解释说,他看到陈女士和男朋友住一间,而自己却是单身一人,觉得心里挺别扭的,想尽快找到一个女朋友和他一起生活。 签约当晚,陈女士越想越不对劲:谢先生能否在一月内找到女朋友完全是他自己意志决定的,且在一个月之内找个女朋友哪有那么容易!于是,陈女士找到谢先生要求更改协议。可谢先生拒绝了陈女士的要求,也拒绝退还陈女士的270元押金。 律师认为,陈女士与谢先生在签合同时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变更或撤消。 记者 梅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