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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禁令 规范出租车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3:02 东南快报

  本报讯日前,省运输管理局出台十条禁令规范出租行业管理。今后,出租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以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行为,都将被严令禁止,违者将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十条禁令”从昨日起正式实施。

  这十条禁令分别是:禁止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为配偶子女、亲属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禁止不依照规定实施行政许可,推诿工作

,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禁止利用职权,对出租汽车业户故意刁难,“吃、拿、卡、要”,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礼金、物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有碍公务的宴请招待、消费娱乐活动;禁止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随意处罚、随意变更处罚内容;禁止无执法证人员和单人上路稽查、执罚、执收;禁止歪曲事实,隐瞒真相,为违法违纪行为开脱责任或者袒护包庇;禁止为出租汽车经营业户代办开业、证照、年审等有关手续,为出租汽车经营业户或从业人员违章处罚打招呼、说情;禁止为非法经营者充当“保护伞”;禁止参与影响行业和社会安定稳定的各种活动;禁止酗酒闹事、酒后驾车及参与赌博活动。

记者 韩慧英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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