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六地区试点火灾公众责任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3:15 北京晨报

  新华社电(记者 褚晓亮)近日,中国保监会与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火灾公众责任险积极推进的通知》,将在上海、吉林等六个地区进行火灾公众责任险的试点工作。作为一种重要的公众责任保险品种,火灾公众责任险开始越来越多地进入到人们的视野,并将从根本上改变公众火灾突发事件赔付模式。

  所谓火灾公众责任险,也就是参保单位因火灾造成的对公众的伤害,由承保的保险

公司负责赔付。采访中,很多商家表示,为火灾投保,尤其是为第三方投保是额外的支出。从目前看,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是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的项目,属于对社会有好处但对市场缺乏吸引力的产品。因而一些业内人士认为,这样的投保项目如果完全指望商家的自觉性不会很理想,因而可以考虑用强制手段来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等公众责任保险品种。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