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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农民工 不准只试用不录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3:58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张婷婷) 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近日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讨论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务开发做好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省劳动保障厅厅长张成明还介绍了我省的具体做法和措施。

  农民工·工资

  恶意拖欠工资 吊销执照

  【政策点击】

  ●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开工报告。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一经发现新的拖欠从严查处。

  ●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延长工时和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权威解读】

  农民工工资偏低、拖欠、以及和其他职工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屡见不鲜,是不争的事实,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工应有的权益,我省将尽快建立和落实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据张成明介绍,我省将开辟农民工“绿色通道”解决其工资纠纷。法院在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诉讼费应作出减、缓、免的决定,依法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可以采取先予执行等措施;在判决时,应当将农民工诉讼的误工费,请律师费,差旅费,证人出庭费用等直接损失列入赔偿范围。

  农民工·培训

  部分技能评定 费用减免

  【政策点击】

  ●对不履行培训义务的用工企业,将按照国家规定强制提取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的教育培训费,用于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在国家确定就业准入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中,对鉴定合格者,在办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时,对确有困难的农民工的技能评定费给予减免。

  ●对参加劳务扶贫培训的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减免单项职业能力考核收费和免费发放职业证书。

  【权威解读】

  “目前,我省农村劳动者总体素质不高,接受过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只占37.5%左右。其实大多数岗位都需要具有一技之长的劳动力,而不少农民工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往往都不能适应需要。”张成明介绍,我省今后将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鼓励他们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证书。

  农民工·社保

  先试用后签合同 企业违规

  【政策点击】

  ●对患大病的农民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继续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自愿回原籍治疗的参保农民工,在原籍地区统筹定点医院治疗的费用,按参保地相同等级定点医院的支付标准报销。

  ●用人单位不得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得先签订试用期合同、再签订劳动合同。

  【权威解读】

  我省将采取统账结合的方式逐步建立适合不稳定就业农民工特点的过渡性养老保险制度,先建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逐步解决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此外,还将建立农民工应急救助机制,对遭遇意外伤害或重大疾病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民工,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性的应急援助。

  农民工·管理

  建临时性住宅 集中居住

  【政策点击】

  ●农民工居住地学校不得拒绝农民工子女申请入学,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农民工规模较大的城市,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集中修建标准化、可装卸式、临时性住宅及配套设施提供给农民工居住。农民工租住住房的租金标准按照企业职工集体宿舍租金标准执行,租住廉租住房的实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权威解读】

  决不允许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开工生产,更不能允许以“保护投资环境”为借口,降低甚至取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张成明介绍,我省将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建立劳动、安全、卫生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维护农民工的安全与健康,共同保护农民工衣、食、住、行、医疗以及子女受教育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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