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俊元在厦判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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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5:00 东南快报 |
本报讯原江苏省交通厅厅长章俊元,日前被厦门市中级法院认定受贿118万余元、行贿200万元,并以受贿罪、行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8月至2004年,章俊元先后担任江苏交通控股公司董事长、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江苏省交通厅厅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这期间,章俊元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接受江苏新华发集团公司、上海昌兴国际贸易公司、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南京白鹭高速客运股份公司的请托,为这4家单位转让不动产、入股交通产业集团下属企业、销售机器设备、放贷等事项提供帮助;先后接受下属工作人员倪仁杰、陶荣清、孙克勤等11人的请托,为这11人职务升迁、工作调动等提供帮助。章俊元23次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及人员贿送的财物,合计118万余元。 章俊元为解决个人职务、职级问题,2004年1月13日晚到江苏省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徐国健(已判刑)家中,送给徐国健200万元。 网上相关报道显示,章俊元落马前,在下属面前一直以“清官”形象出现,并在大会小会强调廉政;还发明了一个让人印象深刻的等式:100-1=0,意思是一个人干的事再多,如果在廉政方面出问题,一切都白搭。 宣判后,章俊元表示不上诉。 记者 陈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