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卖花童背后的管理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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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5:0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本报评论员 朱达志 相信不少常常出双入对于某些繁华街区的帅男靓女,都曾不同程度地遭遇过那些可怜兮兮又脏不拉叽的卖花幼童的骚扰:“哥哥,买一朵花送给姐姐吧。姐姐长得好漂亮哦!” 近日,本报记者就此现象在成都火车北站、春熙路周边、几大电影院门外等人口密集的热闹街区采访调查,无数次地亲见那些神出鬼没的卖花童突然出现在路过的情侣或结伴而行的男女面前,或死乞白赖,或面无表情地重复着上面那些赞美词。当被盯上的目标犹豫不决时,他们会旋即使出浑身解数,或下跪、或抱腿、或揪住不放,直到被骚扰的男女不堪其累,要么尴尬地逃走,要么乖乖地掏钱。(本报今日10、11版) 实际上,很长一段时间来,坊间就盛传卖花童背后有黑手操纵的说法。经过本报记者近半月的暗访明查,证实了这一猜测的真实性。 其实,严格说这并不算新闻;此现象也不仅仅只是我们成都所独有,全国各大城市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这么一道很煞风景的“风景”。而且其“生命力”之旺盛,甚至比“牛皮癣”还难治。究其原因,还是缺乏有效治理;而一般的治安管理手段,又软弱无力。 本报记者获悉,上月29日公布并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六)中第十七条规定,对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将以组织乞讨罪论处。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罪犯7年有期徒刑。卖花童的幕后黑手是否构成组织乞讨罪?“丐帮”帮主是否从此将有法可依受到严惩?诸如此类的问题不可避免地摆在了有关部门的面前。 对这些问题,当然有待于司法机关的权威认定。我们最需要关注的,是此类现象为什么会被我们所司空见惯,其根源究竟在哪里。即便新的刑法修正案可以作为打击此类现象的“钢鞭”,但这也毕竟只是治标之计。 这事说大不大,说小也不算小。对于正致力于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的成都而言,其负面影响尤其不可小觑。而从更深层次的角度考量,那些被幕后黑手操纵的孩子,大多只是10岁上下的幼儿,他们本该是学校里天真烂漫的学童,却被某些黑恶势力胁迫来作为他们非法牟利的工具。而长期以来,我们却对此熟视无睹,任那一幕幕悲剧在我们眼皮子下日日上演,这不啻是成人社会的耻辱。 对此,有关部门该不该检点一下自己的工作,是否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失职与缺位? 其实,即便没有刑法修正案(六),我们也早就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义务教育法》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等法律法规。假如有关部门在其日常工作中,都能严格按照这些法律法规行事,搞好各项基础管理,那么,那些可怜的卖花童,还会有如此悲惨的境遇吗? 法律是现代社会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它本身并不是目的,而“徒法也不足以自行”。套用博尔曼的一个句式,法律必须被践行,否则将形同虚设。但即便如此,我们也宁愿那个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六),在美丽的蓉城真的变成摆设——假如所有的公共管理部门,都能不折不扣依法行政的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