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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外资购房门槛打击炒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5:17 今日早报

  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包括: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市场准入,提高了部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金在投资总额中的比重,明确了外

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设立、股权和项目转让等程序;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在贷款、结汇等方面的行为;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管理,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1年的,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规范了境外机构和个人的购房手续。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旨在打击外资炒作中国房地产,有望为部分地区房地产过热降温,平抑房价。

  24日发布的《意见》为外资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提高了门槛。谢国忠认为,“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条件将限制国外金融投资者的行为,未来国外投资基金、投行等进入中国房地产业首先要在中国开设公司。

  而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王小广认为,“工作、学习超过1年”的条件可以过滤出境外小投资者中的炒房一族,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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