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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园区企业以房谋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5:49 深圳特区报

  市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高新区条例修正案

  禁止园区企业以房谋利

  【本报讯】(记者方兴业)昨天上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修正案)》。委员们批评园区内少数企业“打协议用地

主意”,以低价地或房产谋厚利的不良行为,表示要把条例修改完善,依法保护园区的优惠政策和成本优势,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委员们充分肯定《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自2001年5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为高新区建设、管理和发展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委员们也指出了高新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委员指出,高新区内确有少数企业利用协议房地产进行溢价抵押,给房地产处置带来隐患;有的利用协议土地建起高楼大厦,做起房地产生意。有的企业已经不做高新技术研发,干脆把厂房装修出租。与此同时,许多确实需要低价房地产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进不去,无地用,造成不公平。委员们认为,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要高度重视,并在修订法规时“编织”严密的法条,防止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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