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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镇长一个月往返港澳17次赌博无人问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6:00 光明网
王馥铭

  记者7月12日上午在广东省东莞图书馆开幕的东莞市反腐倡廉和预防职务犯罪图片展上获悉,李为民任塘厦镇副镇长、镇长期间,长期参与赌博,输掉人民币9000多万元,涉嫌利用职权挪用公款人民币8835万元、港币290万元,受贿人民币171万元,大部分用于偿还赌债。2000年至2004年的五年间,他往返港澳共257次,平均每年50多次,平均每周达1次。其中2004年最频繁的一个月高达17次,大都是为了参赌(《南方都市报》2006年7月13日)。

  经媒体报道后,网络对李为民肆无忌惮的赌博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判,但焦点几乎都集中在输掉9000多万元人民币上。然而,笔者觉得,输掉9000多万元人民币只是结果,要查找这一恶果的成因应该把目光扫向源头──频繁出境。

  李为民如此频繁出境,最频繁的一个月高达17次,这17次的进进出出却没有引起人们的警觉,这为李为民的疯狂参赌提供了广阔而自由的空间。按笔者常规分析,李为民如此频繁出境,他与镇其他领导打招呼绝不会说是到港澳去的,否则他无法成行。如果李为民不说去港澳,那肯定说到某一个地方去,而且所去的地方还要与工作有关联。从目前情况来说,平均每周四五次的频繁外出,且要与工作有联系,无论如何李为民都无法自圆其说,也就是说只要镇有关人员一查问,李为民的“阴谋”就被揭穿。这就是问题焦点的焦点。可如今奇怪的是李镇长出入港澳赌博就同如厕一般的方便──悄悄的去,悄悄的回,没有引起任何人的觉察。

  由此分析,导致李为民如此频繁出境,且平安无事,有可能是以下几种原因:一是镇委书记不闻不问,我干我的事,你镇长干你镇长的事,你镇长到哪去就去吧。自然,李镇长往返港澳也就“忽悠”过去了。二是镇委书记知道镇长的去向,但出于某种原因缄口不说。三是镇人大、纪检等监督部门睡大觉了,或者是睁只眼闭只眼。四是镇委书记、人大、纪检,也包括其他镇工作人员发现了李为民的异样举动,曾经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了,而上级有关部门没有重视予以查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7年1月31日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明文规定: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从李为民频繁往返港澳赌博而无人问津来看,说明在一些地方基层党政领导干部根本就没有执行报告制度,也说明上级有关部门对下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监控处于失控状态。

  2004年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六条规定,党的上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如今,条例写得清清楚楚,但如果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最好的法律条文也如同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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