坠井男童家属获赔1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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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6:14 深圳商报 |
《随母散步2岁小孩掉进深井》后续报道 法律援助中心伸出援手与私打水井工厂达成协议 坠井男童家属获赔18万元 深圳商报记者卢羽华 【本报讯】本报上周报道了观澜2岁男童不幸坠井身亡的消息,引起了读者的强烈关注。昨日,记者得到消息,在观澜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观澜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男童家属已经与私打水井的富美家私厂达成赔偿协议,获赔18.7万元。 孩子不幸遇难后,男童家属与本报记者联系,希望通过本报寻求法律援助。7月21日本报刊发了“2岁男童不幸坠井”这一消息后,市法律援助中心立即介入,委派观澜法律援助中心为男童家属提供帮助。另一方面,观澜街道也指定观澜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观澜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给遇难的孩子亲属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向挖掘水井的肇事工厂富美家私厂提出索赔。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挖掘水井的富美家私厂向孩子亲属支付丧葬费、家属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赔偿金合计18.7万元。 男童的父亲刘新奉告诉记者,他很感激政府有关部门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抢救孩子。但孩子最终还是走了,他对此感到非常痛心:“孩子的爷爷奶奶都已经70多岁了,身体又不大好。到现在,我还不敢把这事告诉他们,怕他们承受不了这个打击。”他同时对本报记者和法律界人士对他们的关心表示感谢。 记者从观澜街道办了解到,经过排查摸底,君子布社区的20多口废弃枯井已经填土掩埋;尚在使用中的水井则全部加盖加锁,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自来水管最快将在3个月后通到该社区,社区自来水供应正常后,社区内的水井将全部做填埋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