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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部联合发文提高外资购房“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6:2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 我国24日发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又一道令牌,对境外机构、个人购买商品房的资质“设限”。

  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一是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市场准入,提高了部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金在投资总额中的比重,明确了外商投资

房地产企业的设立、股权和项目转让等程序;二是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在贷款、结汇等方面的行为;三是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管理。

  近年来,外资在中国房地产市场上“跑马圈地”渐成加速之势。有人将外资中炒房一族比作国内的“温州炒房团”,也有专家指出外资炒作已经成为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重大祸害。

  一个普遍的观点是,外资将从房价上涨和人民币升值中双重受益。摩根士丹利亚太区首席经济师谢国忠说:“房地产周期与利率周期有关,在中国利率这么低,而人民币升值压力又大的情况下,投资者很容易倾向于投资房地产。”

  24日发布的《意见》为外资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提高了门槛。谢国忠认为,“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条件将限制国外金融投资者的行为,未来国外投资基金、投行等进入中国房地产业首先要在中国开设公司。

  而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王小广认为,“工作、学习超过一年的条件”可以过滤出境外小投资者中的炒房一族,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说,提高门槛意在抑制境外机构和资金来中国内地炒房,而不是说不许外国人来买房,不许外资进行房地产长期投资。通过政策的调控,可以避免巨额外资通过“豪赌”人民币升值和中国房地产市场升温“快进快出”,维护中国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

  据了解,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中,有130多个成员对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设有严格限制。尹伯成说:“此次六部门的意见,是2002年中国取消外销房、内销房的区别后,国内首次对外资投资房地产重设门槛,是与国际接轨的举措。”

  《意见》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1年的,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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