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把我告了,还能当我的律师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6:2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旦)罗氏姐妹原来的代理律师,由于其他纠纷将姐妹俩告上法庭,这位律师还能继续担任姐妹俩的代理人吗?罗氏姐妹将这位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告上仲裁庭,要求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昨天,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据悉, 这是国内首宗律师利益冲突退费案。

  2002年7月,罗氏姐妹与广东中汉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律所办理

遗嘱继承、代办遗产(房产)、股票的过户转名,合同有效期至遗产房转名止。2005年1月, 遗产房还未转名至罗氏姐妹名下, 中汉律师所与罗氏姐妹在另一宗代理诉讼中因律师费发生纠纷,将罗氏姐妹告上仲裁庭,还通过法院查封了罗氏姐妹继承的遗产房。罗氏姐妹认为, 一个状告自己的律师,又是姐妹俩委托办理法律事务的代理人,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冲突, 律师已不适合继续担任她们遗产房转名的代理人。

  罗氏姐妹称,当时中汉律师所收取了律师费5000元,律师所为了少交税费,给申请人的《委托代理合同》和发票只写了1000元。但是,几年来中汉律师所没有履行代办遗嘱继承、代办遗产(房产)、股票过戶转名的合同义务,委托事项至今没有结果,而且还以当事人身份向广州仲裁委员会起诉申请人,并通过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查封了申请人继承的遗产房。罗氏姐妹认为,中汉律师所既是申请人办理遗产房转名的代理人,又是查封申请人遗产房和状告申请人对抗性案件的当事人,中汉律师所的行为构成了直接利益冲突,严重违反了《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今年2月,她们向广东省司法厅投诉,要求中汉律师所退还律师费, 但中汉律师所拒不退还律师费。罗氏姐妹于是告上仲裁庭。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