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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联合发文 外国人在华居住满一年方可购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6:4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 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根据意见,只有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1年的境外个人才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近年来,外资在中国房地产市场上“跑马圈地”渐成加速之势,今年一季度外资在中国购买建筑物的资金达45亿美元,超过去年全年。北京上海集中吸引了九成以上房地产外资。

  业内人士认为,中国24日发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又一道令牌,对境外机构、个人购买商品房的资质“设限”。此举旨在打击外资炒作中国房地产,有望为部分地区房地产过热降温,平抑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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