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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指导公务员队伍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8:01 贵州日报

  公务员既是普通公民,又是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其思想和行为不仅反映个人品德,也体现国家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这一特殊的性质,决定了公务员必须具备与其身份相应的思想道德水准。因此,要建设一支合格的公务员队伍,就必须树立科学的思想道德体系。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新形势下对马克思主义思想道德观的精辟概括,是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系统总结,对于公务员这一特殊群体加强自身道德修养,磨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推动公务员队伍建设总体目

标的实现,无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八荣八耻”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内在需要。公务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是我国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责任。这支队伍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所表现出来的道德素质,在整个社会道德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很大程度上代表和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只有广大公务员不断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理解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大意义、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和道德实践,把社会主义荣辱观内化为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需要,转化为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处理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以“八荣八耻”为明是非、辨善恶、判美丑的标准,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才能成为合格的公务员,从而造就一支合格的公务员队伍,示范和引导整个社会,不辱人民赋予的使命。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广大公务员要在思想上加深认识,增强自律意识。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取决于公务员的个体素质,因此,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首先要从公务员自身做起。公务员要充分认识到,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既是改造主观世界、自我成长发展的需要,也是时代的需要、人民的需要、职业的需要。要正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深刻内涵和本质要求,弄清何以为“荣”、何以为“耻”,什么是应该弘扬的真善美,什么是应该摒弃的假恶丑,在思想上划清界限。要以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具体要求为镜子,逐条对照自己的言行举止,大胆地剖析自己,查找自己思想上和行动上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不相适应甚至相违背的地方,明确今后努力和改进的方向。“八荣八耻”并非深奥难懂,只要从生活小事做起,从履行工作岗位职责做起,每个公务员都能做到。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要不断健全公务员管理制度,提高他律水平。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指导公务员队伍建设,既要从思想道德层面入手,更需要从制度层面入手,通过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为学习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任免、培训等作了比较系统的法律规范和制度设计,要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贯穿到实施公务员法、健全和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全过程。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切实抓好落实。把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公务员考核、评价和使用的重要标准,建立完善科学的综合评价体系和奖惩制度,引导他们立足自身岗位,创造一流业绩。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强化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将社会主义荣辱观切实转化为自觉行动。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要大力弘扬公务员精神,不断加强公务员队伍的作风建设。在理念精髓上,公务员精神与“八荣八耻”具有内在的紧密联系和依存关系。要在公务员队伍中大力弘扬“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公务员精神,积极探索落实公务员精神的有效载体,深入开展“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巩固和扩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以公务员法为准绳,切实加强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职业道德作风建设,帮助广大公务员树立起正确的政绩观和群众观,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公共服务意识和公共服务水平,在公务员队伍中形成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优良风尚。作者:施长冬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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