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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家庭不会因电价调整受影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8:23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2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家每度电开征1厘钱的可再生能源附加。

  记者了解到,可再生能源附加已包含在6月30日出台的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的调整方案中。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7月24日就上月底出台的电价调整方案的相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称:

  这次电价调整主要是为了解决煤炭价格上涨、征收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基金和可再生能源附加、电厂脱硫改造以及电网建设资金不足等问题。同时,本次调价还对销售电价结构作了调整。

  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在调整居民生活电价时采取切实措施,保证低收入家庭生活不因用电价格调整而受到影响。

  发言人强调,这次电价调整,不是解决电力企业职工收入问题,而是疏导电厂燃料成本上升、电网建设资本金不足等矛盾。发展改革委明确提出,禁止电力企业将提价收入用于提高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性支出。

  这次电价调整方案,对销售电价结构也做了一些调整。一是全国中小学用电价格全部执行居民生活电价。执行新的电价后,中小学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20元左右,大大减轻了中小学校电费负担。二是加大了推进城乡工商业用电同价的力度。三是有些地方继续扩大实行两部制电价用户的范围,提高了基本电价标准,北京、重庆等地还制定了新的峰谷分时电价办法。

  备注:7月1日起,江苏平均电价提价2.34分/千瓦时,南京居民用电由原来的0.52元/千瓦时(度)涨至0.5283元/千瓦时(度),每度电涨了0.83分(包括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的峰价、谷价),从今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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