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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期待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8:40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7月24日讯 记者郄建荣 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的法规政策尚不健全,资源综合利用尚无基本法。这是国家发改委环资司综合利用处有关负责人日前在向中央媒体介绍我国资源综合利用情况时所说的。他提出,资源综合利用也期待立法。

  这位负责人说,在我国资源综合利用中明显存在着三个问题。

  首先是对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仅把资源综合利用作为废物处理的措施,而没有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核心内容和资源供应的重要渠道。在宏观上缺少调控手段,废旧物资回收市场体制不完善。其次是综合利用率偏低,二次污染严重,发展不平衡。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仍然有较大差距,大约相差20%。第三是企业规模小,生产装备落后,技术创新能力低。市场体系也不健全,市场价格不能客观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

  这位负责人认为,资源综合利用在政策层面突出的问题是法规政策尚不健全。他说,到目前为止,有关资源综合利用我国尚无基本法。他认为,现有的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的单项法规其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主要是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和运行机制,同时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市场价格驱动机制尚未形成,技术服务体系能力建设滞后,难以适应新形势下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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