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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工法律援助现状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8:41 法制日报

  为讨回被拖欠的两万八千元工资,蒲佰东喝过农药、下过跪,最后不得不背着刚满周岁的孩子,在法院门前举起了“卖儿起诉”的牌子。

  蒲佰东是四川万沅市青花镇七村的一名普通农民,三年前他随村里外出打工的人流来到山东省文登市,在一家砖厂打工。谁知起早贪黑地做工,换来的只是老板拖欠的工资数目越来越多。

  为讨欠薪蒲佰东四处奔波:在信访局,激愤之下他喝了农药被送到医院抢救;在劳动部门,他发现自己打工的砖厂根本没有办理过工商登记,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无法进行劳动仲裁;最终的希望寄托在打官司解决,可自己又身无分文,没钱交纳诉讼费,于是就出现本文开头的一幕。

  半年后,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之下,当蒲佰东从法院执行人员手中接过自己的血汗钱时,他悲喜交集,说了一句谁听了都难免辛酸的话:“为了拿回这笔血汗钱,我掉了几层皮。”

  总体需求巨大却难得援助

  像蒲佰东这样进城“淘金”的农民工,全国已经超过2亿人。按劳取酬,欠债还钱,当城市里的“工作人”每月按时领到工资,就像每天太阳从东边出来一样自然,农民工却普遍遭到拖欠工资的困扰。

  据国家有关部门的一项调查表明:

  另外又出现了“边清边欠”的现象。

  来自广东、山东、浙江、湖北等地法律援助机构的统计也表明,劳动争议纠纷以超过半数的总量占到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首位,表现形式为拖欠薪金或克扣工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得不到及时治疗、长期超时工作不支付报酬、违法解除合同不支付补偿等。

  交通事故,名列第二大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类型。根据全国农民工数量最多的广东省法律援助中心统计,2004到2005年,该省办理此类案件1561件,不熟悉城市交通规则、缺乏交通安全意识,使交通事故频发在农民工身上,造成此类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由于长期离家在外,婚姻家庭纠纷以及由此引发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类型案件,在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中也占到一定比例,同样呈增多趋势。

  刑事案件,指为可能判决死刑或未成年人犯罪或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的法律援助案件,在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中所占比例相对比较稳定。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对今年上半年全国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进行统计,全国总数超过4万件,在广东、浙江等东部外来工输入地,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迅速攀升,甚至占到当地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80%以上。

  该中心主任贾午光表示,虽然各地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数量在持续增长,但是不能否认,整体上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依然不到位。很多农民工不了解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工作程序等等,甚至找不到机构所在位置,因而不容易利用法律援助来维权。

  农民工字典里没有“不”字

  在农民工奔赴各地打工的洪流中,到底有多少人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据统计:

  发生在安徽省的两起法律援助案件虽然均以胜诉告终,但其过程却发人深省。

  铜陵县钟鸣镇农民到浙江为台商打鱼,不幸沉船身亡,由于其自愿与雇主签订了生死合同,虽然有法律援助介入,但仍给索赔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池州市16岁的打工妹吴四萍,在江苏常熟打工一年多,长期被老板用针扎手臂、火烫全身,导致左耳畸形坏死、耳聋,要不是当地法律援助主动介入,她还在默默忍受,不敢反抗。

  内蒙古法律援助中心一项调查显示,当地农牧民进城务工,通过中介和进入劳务市场的只占13%,由于个体素质偏低,极易受到非法用工单位和黑包工头的欺骗。调查显示,当地近四成的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半以上的农民工对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不知道。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赵湘平直言:主要原因是劳动力过剩,用人单位选择余地很大,农民工处于弱势,为了不失去工作,很难对不合理的待遇说不。如果不从制度上进行完善,这种现状很难改变。

  明知用人单位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违法,也只能接受;明知单位没有为自己购买社会保险,明知道是高危工种,又没有必要的劳动保护,为了谋生也只能选择同意。

  “农民”、“农民工”,这样界定身份的词语,在今天,附含了一种特殊的底色,这种底色,映衬着这一群体尴尬的生存境遇。这些进城务工的农民,承担着最累、最苦、最脏、最险的工作,却无奈地游离与城市社会正规的组织和制度之外,承受着种种歧视与不公。

  一位长期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告诉记者,在农民工签约率低、社会保障不到位的背景下,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表现出来的就是———调查取证难、索赔难、执行难等一系列问题。

  维权高成本成为现实障碍

  有关调查显示,当权益被侵害时,许多农民工不愿选用法律程序加以维护。

  从湖北省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调查结果看,部分农民工不愿意依法维权的主要原因有:

  无法掌握有利证据,无法承受诉讼或仲裁的时间损耗、金钱损耗和精神煎熬。农民工们缺少法律意识吗?或许关键的问题在于:让农民工“拿起法律的武器”的成本实在是太大了。

  广东省法律援助律师彭莉红告诉记者,虽然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当事人减免了法律服务费用,但是农民工在申请劳动仲裁或提出诉讼时必须先交纳仲裁费、诉讼费,如涉及工伤致残还要交纳伤残等级鉴定费用,涉及医疗事故的要交纳医疗鉴定费。在农民工常见的工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农民工急需医疗费,要求申请法院先予执行,法院依法必须要求农民工提供财产担保,农民工本来收入就低,医疗费都交不起,一旦无法提供财产担保,一些无良企业或义务人就可以从容转移财产。一些农民工由于交不起医疗费,只好拖着伤残的身体提前离开医院。还有些医院因为农民工交不起医疗费而拒绝开具疾病证明书、医疗费发票,导致农民工仲裁或诉讼时缺乏证据。

  小程是一名自江西贫困农村来到浙江金华的小伙子,在金华一家电公司做维修工,2003年7月9日,在当地一家剧院修理空调时,他一脚踩空头部着地,成了植物人。由于公司推诿责任,同年10月15日,一家人抬着昏迷不醒的小程四处告状,金华法律援助中心闻讯及时介入。

  在经过了漫长的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和强制执行程序后,两年的时间已经过去,当胜诉曙光就在眼前之时,小程因无钱治病而死亡。

  小程的例子也许有些极端,但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滞后以及农民工维权成本过高这两个农民工法律援助存在的现实障碍,已经成为不少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心中之痛。

  一位有着丰富经验的法律援助律师甚至认为,现行的60天仲裁时效和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及一裁二审制度,完全不利于劳动者而利于企业,甚至被少数企业作为对付农民工的手段。

  劳动争议发生时,不少企业都口头同意解决问题,但故意拖延超过60天时效。即使没有超过时效,企业也会将所有程序进行到底,以企业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社会资源拖垮急需金钱维持生存、流动性大的农民工,最后逼农民工就范,签订不平等协议。

  劳动法用以维护劳动者的上述规定已经成为调处劳动纠纷的瓶颈,正是由于维权艰难,个别农民工才会爬吊塔、跳楼,甚至不惜以犯罪手段“维权”。

  今年年初,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着重指出要把农民工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确保广大农民工能够依法维权是当前的突出问题之一,但从根本上形成保障农民工权益的体制和制度才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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