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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不能给“优惠”没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8:41 法制日报

  一次,笔者参加一个纳税人座谈会。会上,到会的纳税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税务机关提出了很多的建议。

  但是笔者同时也发现,被邀请到会的几个下岗再就业个体户代表坐在一边不吭声。笔者走过去问他们对税务机关有什么建议,可是几个人支吾了半天,说不出个所以然来。最后笔者才大概听清楚了意思,原来他们认为税务机关已经根据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对他们的税

收给予了减免,自己是受照顾之人,感激都还来不及,哪还敢提意见呢,只希望税务机关执行国家优惠政策不会变就行了。笔者追问他们知不知道纳税人一些权利,他们也是一脸的茫然。

  望着他们有些惶恐的笑脸,笔者陷入了沉思。随后,笔者又走访了几户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享受者,发现这种想法存在于他们大多数人心中。这让笔者奇怪了:他们曾经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为国家做出了贡献,现在因为种种原因下岗了,正当享受了国家优惠政策,并无什么特殊之处,可为什么却会自视低人一等呢?

  分析其中原因,不外乎三点:其一,社会原因。由于他们是一个特殊的纳税人群体,加之有关部门对他们的宣传力度不够,忽视了宣传他们在以前的工作岗位上的贡献。所以很多人对他们存着一些误解,觉得他们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不用缴税,是在白占国家的便宜,是在“吃”国家,所以对他们另眼看待,自然没有什么好印象了,更谈不上享受什么权利了。

  其二,税务部门原因。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应当把下岗职工和其他纳税人同样对待,对他们应该享有权利也应该大力给予宣传和让其享受到。税收可以优惠不收了,但是权利却应该分文不少地享受。每年的税收宣传中,税务机关也总是在强调下岗再就业职工的税收应该如何优惠,但对他们的权利的宣传却是淡忘了。或许有的税务人员也抱有和社会上很多人或有关部门同样的想法:让你享受到优惠政策就很不错了,还要享受什么权利啊!所以他们少有知道自己拥有什么权利,更谈不上如何享受了。

  其三,自身原因。对于他们而言,觉得自己能够在下岗再就业后按规定享受到有关的优惠政策,他们已经是很满足了。所以,从一开始,他们就没有把自己当成正常的纳税人,觉得自己受照顾了,得优惠了,有点像是占便宜了,所以对权利一事不敢提。唯恐说了得罪了哪个有关部门,收回你正在享受的优惠才是大损失,比起那一些正当权利而言,实在是因小失大了。

  享受下岗优惠政策是国家给予下岗职工的一种照顾和鼓励,是他们应当享受的政策,而不应有什么附加条件的。希望社会各方面、各有关部门能协调统一起来,能够给予他们以充分的理解和同等待遇,让他们在再就业的路上放心大胆,开创人生路上新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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