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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思维对仲裁发展的启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8:41 法制日报

  仲裁界专家与市场学专家面对面地沟通是非常及时的,也是完全必要的。去年十二月份的南京会议,仲裁界吹响了仲裁二次创业的号角,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仲裁界还有不少同志在仲裁发展机制市场化问题上存有顾虑。很多人担心“市场化”会改变仲裁的性质和方向,影响仲裁的公正与公平。这种认知状况,如果不能得到及时而有效地解决,必将影响仲裁“二次创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这次研讨会,与会专家畅所欲言,基本上达成了共识。这种共识就是:在我国仲裁事业步入第二个十年的历史条件下,“仲裁发展机制市场化”的提出是非常正确的,也是完全必要的。

  为什么仲裁发展机制要市场化?我们理解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仲裁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推广仲裁需要市场化的方式。第二,仲裁的性质与特点决定了“发展机制市场化”的可能与必要。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它是我国仲裁工作的现状决定的。目前,我国仲裁工作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依靠传统的观念、机制和方法是不可能的。

  怎样做到发展机制市场化呢?我个人的理解有以下几点:

  第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我们不要把精力停留在无谓的争论上。解放思想,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我们不要对“市场化”的东西过于恐惧。大家知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重要思想是怎么演变而来的?八十年代初期,当国内有人提出这一命题的时候,需要多大的勇气。所以,我们要敢于接受“市场化”这一概念。

  第二,要加强理论修养。这是基础。我们在座的各位仲裁工作者,绝大多数都是从事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工作的。在司法领域,你们是专家。但是,在市场学理论方面不少同志却还很陌生。陌生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去学习,更可怕的是固有的思维框架阻止你去学习新的理论,接受新的思想。列宁曾经说过:“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借用列宁的话,我要说,没有市场学理论的指导,我们仲裁发展机制市场化就会走弯路,就会发展缓慢。

  第三,要大胆地去尝试。在中国,推广仲裁是崭新的事业。我们要大胆地运用市场机制与市场方法去推广仲裁、发展仲裁。不要前怕虎、后怕狼,过去,有一句话:“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现在流行一句话:“不怕做不到,只怕想不到”。从哲学来讲,这两句话都有片面性。但是,它阐明了一个绝对真理:人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

  这次研讨会,大家都很关心:有哪些市场机制和市场方法可以运用于仲裁推广中去?运用什么样的市场手段和方式能有效地使市场主体更多地选择仲裁?采用市场方式促进市场主体选择仲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我个人理解,这是一个问题的几个方面。它们相互联系。

  我们先看第一个问题:有哪些市场机制和市场方法。在经济学里面,市场机制就外延来看,主要有: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利益机制。此外,还有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机制本身就是一个有机体,各个组成部分相互联系,相互发挥作用。关于市场方法,经济运行过程中有很多可以供我们去选择。例如:(1)市场调研方法。通过市场调研,我们了解仲裁需求的质与量;懂得影响仲裁需求的主要因素;把握仲裁市场需求的一般规律。(2)市场细分的方法。通过市场细分,我们明确仲裁的工作对象、工作重点、选择目标市场、科学进行定位。(3)整合传播方法。通过仲裁推广人员,通过仲裁经典案例、通过广告宣传、通过公共关系,提高仲裁的知晓度、知名度、指名度、美誉度、满意度和忠诚度。(4)SWOT方法。分析市场机会(有利条件)、市场威胁(不利条件),分析仲裁的优势与劣势,科学制定仲裁的战略与策略。

  我们再看第二个问题:上面我提到过的几种市场方法,运用什么样的市场手段和方式能有效地使市场主体更多地选择仲裁?应该说,都能帮助主体更多地选择仲裁。只不过是它们各自发挥的作用不同。譬如:市场调研,有利于我们准确地了解目前仲裁需求状况,了解当事人的欲望和需求点,从而帮助我们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提高当事人的满意度。通过满意度,通过价值营销,形成良好口碑,吸引更多主体选择仲裁。又如:市场细分的方法,有利于我们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从而帮助我们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吸引主流顾客(当事人),避免仲裁推广工作走弯路。再如:SWOT方法,有利于我们科学决策,把优势资源更好地用到服务当事人中去。当然,在这里,我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能够使市场主体更多地选择仲裁的最有效的方法还是“整合传播”的方法。所谓整合传播是指将“人员推广、经典仲裁案例推广、广告推广和公共关系推广”有机地结合起来。

  最后我们看第三个问题:采取市场方式促进市场主体选择仲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分组讨论,专家们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我把它归纳为以下以几点:

  (1)用市场的方式促进市场主体选择仲裁时,在方法论上,要讲辩证法。“市场是必经的,但不是万能的”。不能指望所有的仲裁问题都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市场方法加以解决。

  (2)用市场的方式推广仲裁事业,并不排斥其它行政的手段。中国的国情决定了仲裁推广工作离不开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支持。

  (3)用市场的方法推广仲裁事业,要防止“市场趋利性”规则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仲裁机构要在市场中求生存和发展,不赢利是不可能的,但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要正确处理好赢利与营利的辩证关系。营利讲的是目的,赢利讲的是结果。

  (4)用市场的方式促进市场主体选择仲裁时,要注意区分“当事人”的合理需求、不合理需求与有害需求。尽量满足合理需求、规避不合理需求,排斥有害需求。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仲裁的公平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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