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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拖欠工资将被吊销执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8:41 法制日报

  本报成都7月24日电 胡强 记者张晓东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四川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务开发做好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日前正式施行。据悉,意见首次明确了该省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对于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据介绍,意见共十个部分,围绕全省进一步推进劳务开发和做好农民工工作,提出

了涉及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等四十条措施。

  意见称,将在使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行业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今后,全省劳动部门将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加大处罚力度,依法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针对农民工在法律维权中没钱请律师、怕误工不出庭等普遍问题,《意见》提出司法部门都应积极开拓农民工法律维权的绿色通道。法院在受理拖欠工资案件时,可酌情作出减、免、缓交纳诉讼费的决定;受理案件应尽量缩短审理时间,多用简易程序,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甚至对符合条件的先予执行;在判决时,应当将农民工诉讼的误工费、律师费、差旅费,及证人出庭费等直接损失列入赔偿范围。

  针对一些企业“只试用不签约”钻法律空子的情况,意见特别提出,今后用人单位在招农民工时不得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先签订试用期合同、再签订劳动合同。据悉,今后劳动保障部门将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加强对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同时,在今后三年内,相关部门还将每年对劳动力市场进行一次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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