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辆租来的小轿车 一赌徒用来抵押借钱4位市民受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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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8:44 广西新闻网 |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卢荻 实习生朱筱潇 通讯员宋萍)一名无业人员到租赁公司租来小轿车后,伪造车辆证件牞然后用轿车作抵押,向他人借款。在短短4个月里,竟然有4名市民上当受骗!近日牞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2005年6月2日,李明晖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和朋友的驾驶证,来到了南宁市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谎称租车自用,与公司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租了一辆价值99000元的北京现 代轿车。随后,李明晖伪造了该车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以车辆所有人的名义将该车抵押得款75000元,用于归还赌债。同年9月16日,李明晖到南宁市某汽车租赁部,交了5000元押金,租用价值35000元的桑塔纳轿车一辆,然后以同样的方法将车抵押,向李某借款28000元。但不到一个月,李明晖又背上一身赌债。他告诉朋友崔某想租车给客户用,于是,崔某从该公司租来了价值63750元的起亚千里马小轿车一辆,交给了李。李又将车抵押,向方某借了55000元。不久,李明晖又伪造了假身份证和户口簿,摇身一变成了“谭成”,再次到南宁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了价值10万多元的轿车一辆,后将车押给了陆某,借得80000元人民币。 后来,该公司在核查出租业务档案时,发现档案中的李明晖和“谭成”身份证照片乃是同一个人,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李明晖被抓获。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牞以诈骗罪判处李明晖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1万元,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16500元。 李明晖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辩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且是初犯,并能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车辆,有自首情节,未造成受害单位的损失,原审判认定的判决属于犯罪未遂,请求从轻判处。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李明晖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利用经济合同实施诈骗他人财物的行为,诈骗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遂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官提醒 主办该案的检察官提醒,骗子利用伪造证件将汽车抵押的诈骗案,应当引起大家的重视,在进行汽车抵押交易时牞请务必到车管所查询牞查明这辆车没有问题后牞再进行交易。 编辑:王香菊作者:卢荻 朱筱潇 宋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