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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使用MTV收费的下一步是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8:46 四川新闻网

  昨日,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负责人王化鹏表示,卡拉OK使用MTV收费预计8月初启动。收费标准初步确定是,每个包房每天按照十几块钱的标准来收费,大小包房收费相同。(《新京报》)

  我们注意到这个卡拉OK使用MTV收费的单位是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这个协会是非赢利性社会团体。垄断行业的“霸王条款”一类的征收并不奇怪了,比如银联的正在实行的

20余项恢复或者追加的收费以及还要继续追加的80余项的收费,中国电力的转嫁危机的电费涨价,电信的基础费双向收费,等等。但是,来自社会团体的这种全国统一征收,还是极为罕见。社会团体具备这个收费资格吗?莫非因为这个社会团体隶属于(监管)国家版权局?

  这个以保护知识版权维护词曲作者利益为幌子的收费科目解释了收费的分配问题,“最终按照一定比例被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给各个音乐发行公司,另一部分是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给歌曲的词曲作者和演唱者”。这里值得质疑的,这个钱可能分得这么清楚吗?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好像在这里一分钱也不“据为己有”,仅仅是过路财神,可能吗?交给歌曲的词曲作者和演唱者,无数场次的大小晚会无论是官办还是民办的,其中的利润都按比例分发给所演唱的词曲作者了吗?演唱者是首唱者还是现场演唱者?卡拉OK存在原演唱者吗?

  众所周知,卡拉OK一直是公款消费的重灾区。私人的自己消费的在卡拉OK占的比重是很小的一部分。实行卡拉OK使用MTV收费之后,卡拉OK不会白白放出这个血,他自然要抬高包房费或在酒水里找回来这个损失。公款消费也绝不在意唱一首歌涨了几分钱,包房涨了几毛钱。而最终,使用费还是打在纳税人头上。

  “而每首歌曲分到的使用费都是按照在KTV的点击率来分配的”,既然KTV的歌曲要按照点击率来分配使用费了,那么,下一步是不是要实行网络上的按照点击率收取使用费呢?网络上的词曲一样存在知识版权,是不是也要给作者进行保护呢?

  并不是杞人忧天。几天之前,重庆公安就准备出台网络实名制(不是网吧)。据说,这是为了有效地打假和制止网络犯罪。严格意义讲,无偿的使用曲目就是侵犯知识产权。那么利用这个口实收取你的点击率使用费完全是正当防卫。1.23亿网民,这么大的基数,数十亿的巨款为什么要白白流失呢?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不过就是一个行业协会,他就可以和垄断国企一样全国收费。这个先河开了,其他的行业协会大概也要纷纷效仿,谁看见钱谁不眼红?因为这是上亿几亿十几亿!一只只黑手就这么都这么掏百姓的纳税人的口袋,这口袋大概要被掏空了。在一部分人富起来一部分国企富起来一部分行业富起来之后,让另一部分绝大多数的没富起来的人群走向何处?各个垄断行业除了挖空心思掏别人的口袋,回报给社会的其他行业的有多少?在哪里?(作者: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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