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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反抗强奸:涉乎权利无关贞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8:50 国际在线

  作者:梁发芾

  一位年仅22岁的花季少女为抵抗侵犯惨死在歹徒刀下,经披露后引起人们的义愤和广泛同情。女作家陈岚在网上独树一帜,抛出“反对女性面对强奸危险时冒死反抗”的言论,此言论一出立即遭到网友谩骂,不少人说不反抗就失去了尊严,失去了贞操。没有尊严和贞操,生命就是行尸走肉,而想像力丰富的人们,立即有把反抗强奸与否,与当汉奸做汪精

卫联系起来。

  陈岚提出的观点,并不新鲜,而咒骂陈岚的人的观点,更是陈旧不堪。

  陈岚的观点,无非是生命大于贞操,与其在反抗中失去生命,不如策略一点,先把生命保住,再说其他。这个观点,应该说凡是人都应该持有的常识,敦重敦轻不难作出选择。再说,如果说尊严和贞操大于生命,那么,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我们就可以通过剥夺其尊严的方式予以处罚,为什么还要剥夺其生命呢?

  强奸,到底侵犯了女性什么?有的说是贞操,有的说是造成心灵和肉体的伤害。也许,这两个方面都有,但其本质是违背了女性的意志,剥夺了女性的性自主权。美国著名女权主义者苏珊·布朗米勒有一本书,叫《违背我们的意志》,恰巧近日我正在阅读,这本书以详尽的史料研究强奸社会学。苏珊的观点是,强奸本质上是违背女性意志的犯罪行为。

  但从中国历史上的观点来说,对于强奸,一向强调这种行为破坏了女人的贞操,而这种贞操,是女人对于自己丈夫的责任和承诺,与女人自己的意志无关,与女人自己的性自主权无关。在中国的传统思想上,女人没有意志,女人的性自主权,更是天方夜谭。

  中国古代,尤其程朱理学,对于女性的所谓贞节看得重于泰山,提出什么“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荒唐学说。在这种学说影响下,明清的不少贞节烈女们,作出了许多在今人看来不可理喻的维护贞操节烈的事情。比如,一个女性,有个男子动了她的手臂,她愤然斩掉手臂,因为手臂一经男子碰撞,就已经被污染,失去了贞操,肮脏不堪。还有一个女性,因为偶尔看到邻居男子赤裸着身子,她感到失去了贞操,就自杀保贞节。还有一个寡妇,因为别人给她提亲再嫁,她认为她的贞操受到玷污,就上吊自杀……这些人,都是受到明清官府颁发的贞节牌坊荆表的节妇,是上了正史《明史》和《清史稿》记录的。

  事实上,女人体力较弱,反抗可能意味着牺牲生命。因此,一味把保卫贞操之类的责任,强加给弱小的女子,并不公平。尤其是,这种责任的强加,还是严格的结果主义,只看结果不看过程。不是说你反抗了,即使没有取胜,也可以免责;而是即使你反抗了,但仍然被强奸,你必须对这样一个结果负责。这种情况下,你要么被强奸致死,要么自己把自己杀死,不然,你仍然是不洁的。这里有什么公平可言?

  论理来说,这些腐朽的理论今天应该不再有什么市场。现在早已不是宋明理学的时代,社会对于性、贞操的宽容度已经很大了。但是,把贞节看得重于生命的观点,却有深厚的思想根源。它是中国传统社会长期无视人权,视人命如草芥,动辄弄出一个什么神圣的东西,就要凌驾于人的生命之上的做法,在性问题上的借尸还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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