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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病最高可报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8:51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董振霞)实行了6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制度首次进行调整。昨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根据刚刚经市长办公会通过,准备于今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大病救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调整为5万元,职工大病救助最高支付限额由12万元调整为20万元。

  据了解,我市自2001年实行大病救助制度,当时资金按每人每年60元筹集,最高支付额为12万元,大病救助比例为90%。2004年年初,经市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市医疗保险处与太保公司签订了委托管理大额救助基金的协议,将最高支付额提高为15万元,协议期限为3年。

  该制度实行几年来,医保基金基数逐年上升,保障对象逐年增多,但随着参保面的增加和退休人员所占比例的加大,再加上医疗新技术的发展,药品、卫生材料价格的上涨,大额救助金逐渐出现收不抵支,原大额救助金支付限额过低,参保人负担加重的问题。针对这一现象,我市决定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大病救助最高支付限额,根据2005年我市社会平均工资16492元的标准,按2000年社会平均工资7000元4倍计算,我市决定将原3万元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调整为5万元,调整后的职工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原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办法执行,相应的我市职工大病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也由原来的12万元调整为20万元,报销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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