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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吴江:"自觉加班非加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9:05 东方网

  喜庆的海报、鼓动人心的演讲……南京江宁区一家IT企业近年来取得了骄人的业绩,这时候企业领导决定好好庆祝一番,在庆祝会和宣传海报上“职工主动加班创造业绩”赫然成为了企业文化重要的一部分大加宣传。职工平时的辛勤劳动得到肯定,大家第一反应都是欢心鼓舞,可回头一想,天天加班并非自愿,完全是企业偷换了加班概念造成的,一旦加班成了“企业文化”,以后还不就像吃饭一样顺理成章,不加班反而不是好员工了?(7月24日《金陵晚报》)

  加班的定义非常清楚,即企业为了完成工作任务,为了赶超进度而让员工超时工作。只要是超时工作就是加班,至于这加班是主动自觉还是被动受迫,其实并不关键。只要是加班,企业就应当按照劳动法支付加倍的劳动工资,除此而外,相关法令对于员工超时工作也有着明确的时间限制。

  然而到了现实中,一些企业却为了逃避责任,甚至为了不支付加班工作,而创造性的搞出个“自觉加班”的概念来,一边嘴里说着“不支持加班”,一边却给员工分配“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明明是在工作压力之下的被迫加班,却被偷换概念成了“自愿加班”。而且仿佛一“自愿”,就成了民间行为,连加班工资都可以省去,更无需担忧被扣上“超时加班”、“血汗企业”的帽子,如此“自觉加班”一旦成为企业文化,还真是能转化为可观的企业利润呢。

  不过,对于劳动法的执法者而言,却大可不必被这“加班”二字前的修饰语弄昏了头脑,更不要钻进了公孙龙“白马非马”辩术的套子,而认同于企业所谓的“自愿加班非加班”。只要是加班,就不妨查查加班工资是否定额发放了,再看看员工超时加班的数额是否超出了规定的上限,这才是明眼的执法者所应当具备的鉴别力,切莫被企业打出的“自愿”幌子而将加班这一原本清楚明白的概念搞得含糊混淆,并让戴上“自觉”帽子的加班文化成为一些血汗企业们的免罚金牌。


作者: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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