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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致残民工索赔20万镇政府答应赔付2万元,法院调解失败,该案将进入审判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9:06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绥阳县黄杨镇农民李训强,因修路受重伤致残,向该镇人民政府索赔,昨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外调解,由于李训强提出了20万元的索赔标准,但黄杨镇政府却只愿给2万元,调解最终以失败告终。

  在当天的调解会上,记者了解到,2002年7月,上级拨款7万元给黄杨镇政府修建该镇后槽村公路,工程动工后,当地具有爆破员资格的农民李训强到该公路担任了爆破工作。

同年11月1日,李训强在实施爆破中违规爆破,被炸成重伤,其双眼被炸瞎,还失去了右手,下腭也是在背上剜了一块肉给补上的,经遵医附院法医室鉴定为一级伤残。事后,双方就索赔一事各执一辞,长达4年的官司迄今仍无结果。

  当天的调解会上,黄杨镇政府代理人认为,该镇与李训强之间不存在事实用工关系,属于雇佣关系,且李训强蓄意违章,因此该镇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尽管如此,该镇在事发后,出于人道主义,已给予李训强一次性医疗补助费2万元。代理人称,本着平息纠纷,消化矛盾的态度,该镇愿通过此次调解,再给李训强2万元补助,以了却此事。

  而李训强代理人认为,黄杨镇人民政府与李训强存在事实用工关系,李训强受伤虽系违章作业造成,但并不是蓄意违章,而且,李训强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伤,符合工伤认定的有关规定,因此,黄杨镇政府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此,代理人提出了20万元的赔偿标准。

  然而主持法官经过2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都不愿让步,法官只得宣布调解失败,择期再进入审判程序审理此案。作者:刘鸿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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