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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她们”都不“可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9:18 四川在线

  近日,一场关于女性受到性侵害时是否应该拼死反抗的争论,席卷了全国各大网站。事情的起因缘于一起伤害女青年的案子,由于被害人不愿意屈从于强奸犯罪嫌疑人,因而遭到杀害。有人认为这个女青年以生命换取所谓贞洁不值,也有人赞赏女青年不畏强暴,维护尊严的反抗行为。某女作家在网上发表了《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一文后,更是将这场争论推向了极端,有反对者又撰文将不抵抗者称之为失去人类尊严的可耻。一句“可耻”,两种观点,交锋甚是激烈。

  而在我看来,这两种“可耻观”都是不可取的。我以为,在这个问题上义正词严地高谈阔论,都是脱离于实际的纸上谈兵。

  事实上,从每一起强奸案来看,虽然说其性质是基本相同的,但其具体情况又是千差万别的。比如案发的时间,地点,双方力量对比的差距,被侵犯女性自身的性格特征和身体条件,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征和心理状况等等。具体情况不同,其结果也会有很大的差异。一般来讲,面对突如其来的暴力侵害,每个人都会产生一种本能的应急反应,女性受到性侵害时也不例外。然而这种“应急反应”却因每个人的性格特征、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等诸多因素的不同而显现出很大的差异。有的人立刻表现为热血沸腾,愤怒异常,迅速调动全身力量,或大声斥责和呼救,或与实施侵害者进行搏斗和奋力抵抗;而有的人则立刻表现出惊恐万状,全身颤抖,肢体发软,彻底丧失抵抗能力。人之间的这种生理和心理上的差异,有的是先天性的,也有的是后天环境所造成的。即便就是平时进行过这方面的教育和开导,但当暴力侵害事件突然降临到某人身上时,要想在一瞬间改变一个人本能的应急反应形态,是很难做到的一件事情。另外,从强奸犯罪嫌疑人一方来看,其性格特征和犯罪心理也是有差异的。比如说,他们是否个个都具有杀人动机或者具备实施杀人的条件和胆量,我看也不能一概而论,这从若干司法案例中也可以得到证明。

  既然如此,我们就很难用某种既定的、教条的程式去训导女性在遭受性侵犯时应该这样去做,或者是应该那样去做,否则就成了“可耻”。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对遭受性侵犯的女性不负责和不尊重的表现。奋起反抗者,是一类女性本能的反应,不管结果如何,她们都应当受到尊敬;无力反抗、束手就擒者,是另一类女性本能的反应,她们同样也应当受到尊敬,任何歧视和鄙夷都是不道德的。当然,至于如何更有效地保护女性免受暴力伤害----包括生命权和“性福权”,有关专家学者是可以对她们进行指导和帮助的,但这种指导和帮助是属于应对性侵犯时应该采取一个什么策略的问题,而这种策略与是否“可耻”毫不相干。请记住,除了强奸犯,“她们”都不“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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