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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大幅调升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9:29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许蕾)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近日,增城市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调升该市范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标准税额,最高级别土地由原来的每平方米1元调整为每平方米3元,升幅达3倍。

  据介绍,随着增城市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投资环境配套设施的趋于完善,该市的土地结构和供应状况发生很大的变化,土地价值急速上升,原于1995年制定的城镇土地使用

税的土地分级和适用税额标准已与现时的经济发展状况不相适应。为了合理调节土地使用的收益,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杠杆作用,增城市政府近日正式发布文件,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调升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标准税额。调升的具体内容为:一级土地由1元/平方米调整为3元/平方米,二级土地由0.9元/平方米调整为2元/平方米,三级土地由0.8元/平方米调整为1.5元/平方米,四级土地0.6元/平方米调整为1元/平方米。

  现标准税额原标准税额

  一级土地3元/平方米1元/平方米

  二级土地2元/平方米0.9元/平方米

  三级土地1.5元/平方米0.8元/平方米

  四级土地1元/平方米0.6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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