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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须过地质灾害评估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9:32 南方日报

  市国土房产局公布防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须过地质灾害评估关

  治理工程未验收不得竣工

  本报讯(记者/佘慧萍实习生/李凌云)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在该局网站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规定,凡是未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开发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于地质灾害防治不力的单位,除了会追究相应的责任外,还会被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

  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办法》将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学校、医院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列为深圳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重点防治区的防护重点。

  《办法》要求,政府拟出让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内土地的,规划部门在规划选址意见书发出前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确定需要治理的,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将治理责任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予以公告,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治理责任。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治理责任对经评估认定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引起遭受地质灾害危险的建设工程拟定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该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步进行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单位对评估结果负责。

  大力推行责任人制度

  为保证每一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能找到责任人,都能及时得到治理,《办法》还特别强调了实行责任人制度。据介绍,政府责任人包括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的管理、日常巡查、组织并协调责任人落实治理等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地域内的或本部门工程建设活动所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他责任人则按照“谁引发、谁治理”、“谁形成、谁治理”、“谁用地、谁治理”或“谁受益、谁治理”的顺序与原则进行确定。

  《办法》要求深圳各区政府应当将地质灾害主要灾害点和隐患点制作明白卡,并发放给责任人,责任人应将明白卡的内容告知相关人员。明白卡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名称、地点、危险程度、责任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防治状况、预防措施、紧急避险路线、避险场所等。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区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最高罚款额度将达到百万元

  《办法》对没有设定主要灾害点和隐患点的边界警示牌,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擅自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等行为分别明确了具体的法律责任,针对地质灾害防治不力的单位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标准。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施工或者使用,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范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针对深圳市地质灾害人为造成因素居多的现状,《办法》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任人为单位的,对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任人为个人的,对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链接

  深圳99%边坡人为形成

  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深圳是地质灾害高发区,一遇台风暴雨,滑坡、泥石流、边坡围墙倒塌等事故时有发生。据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今年2月底完成的边坡普查数据显示,深圳共有各类边坡42747个,平均每平方公里约有边坡22个,其中危险性大的950个,危险性中等的5641个。

  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各区均有分布,其中,龙岗、宝安、南山三区数量较多,分布密集。尤其是公路两边、建筑物(尤其是违法建筑物)周围往往是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密集带。近年来,由于土地资源日益紧缺,工程活动逐渐向山边、坡地扩展,切坡、填方等活动增多,形成大量边坡,目前99%的边坡是由人为活动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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