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民政局赔款并要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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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9:55 大河网-大河报 |
本报洛阳讯本报连续报道的孟津县民政局为活人下达“起尸火化”的决定书事件,终于有了较圆满的结局:孟津县民政局赔偿程俊川母亲5000元,并准备当面道歉。 本报的连续报道在洛阳市和孟津县引起了强烈反响,读者纷纷谴责孟津县民政局的荒唐做法。24日,记者接到了程俊川的电话,称孟津县民政局于23日将5000元赔偿款通过村委会转交给他母亲谢某了,民政局工作人员与村委会干部商讨到程俊川家致歉的事情。 程俊川说,他对事件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并表示不再诉讼。□首席记者任双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