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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季出游勿忘维权(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0:2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7、8月份是出游的小旺季,这也往往是旅游纠纷高发时段。对于许多纠纷,许多游客不知道怎么预防、处理。以下一批高发的典型投诉案例及分析,也许会对你的出游有帮助。

  豪华游纠纷多

  案由:某国内旅行社组团到某著名景点旅游,旅游广告称组团标准有豪华A等、豪华B等、普通游等团队。旅游者尹女士选择了豪华B等旅游团,并交纳了团款。但实际旅游时,一晚住的饭店没有星级,另一晚住的客房没有窗户,旅游期间,尹女士乘坐的车辆均为当地景点提供的普通中巴车。

  分析:旅行社操作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违规和违约行为。首先,广告用语必须规范、明确,但该广告却使用含糊不清、使人误解的用语;其次,住宿的饭店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从体现豪华游;再次,旅行社安排的旅游交通同样名不副实,“全程豪华中巴”的理解应当是,在旅游行程中,只要是旅游者参加的旅游活动,旅行社就必须安排豪华中巴,而不是乘坐景点中巴。经过协商,旅行社向尹女士补偿300元。

  启示:第一,没有相关部门对“豪华”出具权威论证,意味着假如旅游者向有关部门投诉,旅行社无法举证,存在败诉的风险。第二,提高了旅游者的期望值,无形中降低了旅游者的满意度。旅行社如此做广告实在是得不偿失。

  旅行社有告知义务

  案由:王女士到某旅行社报名东南亚旅游,工作人员向她推荐旅游时间、线路、服务标准,王女士接受了工作人员的推荐。王女士交付旅游团款,旅行社出具旅游发票后,旅行社工作人员告知王女士,每一位旅游者在境外必须参加自费项目,费用不得低于1500元,旅游者必须自行前往上海浦东机场,如果需要旅行社接送,费用由旅游者自己支付,做护照的费用也由旅游者直接交给公安部门。王女士认为旅行社工作人员存在欺诈行为。

  分析:这起纠纷的症结,在于旅行社工作人员没有有效地履行告知义务。经旅游管理部门协调,旅行社退还旅游者全额旅游团款,旅游行程被取消。

  启示: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的经营者,必须事先向旅游者履行告知、答复和解释义务,出境游应特别强调旅游安全,告知旅游者各种费用的支出,包括境外自费项目、旅行社接送旅游者地点和费用等。尽管办理护照由旅游者个人直接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办证费用由旅游者自理,但旅行社工作人员有义务作出恰当的答复和引导。当然,旅游者也应当在交费前,主动向旅行社了解情况。(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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