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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设国土总督察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0:53 信息时报

  时报讯 据中央政府门户网消息,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正局级),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

  国土资源部将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为正局级,每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和国家土地督察专员(司局级)若干名。

  国家土地督察局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监督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执法情况,核查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监督检查土地管理审批事项和土地管理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央关于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要求情况;开展土地管理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议;承办国土资源部及国家土地总督察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土总督察办架构

  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1名,由国土资源部部长兼任;兼职副总督察1名,由国土资源部1名副部长兼任;专职副总督察(副部长级)1名。

  国土总督察办职责

  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具体办法和管理制度;协调国家土地督察局工作人员的派驻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家土地督察局的工作;协助国土资源部人事部门考核和管理国家土地督察局工作人员;负责与国家土地督察局的日常联系、情况沟通和信息反馈工作。

  九大国土督察局

  北京局

  督察范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沈阳局

  督察范围: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及大连市

  上海局

  督察范围: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及宁波市、厦门市

  南京局

  督察范围: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

  济南局

  督察范围:山东省、河南省及青岛市

  广州局

  督察范围: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及深圳市

  武汉局

  督察范围: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

  成都局

  督察范围: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西安局

  督察范围: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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