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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在犯罪面前放弃反抗,才是人类的耻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1:15 四川新闻网

  这两天,一个女作家题为《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的帖子引爆了各大知名网站社区论坛。

  面对这堂而皇之地“为了活着”,就可以放弃尊严、放弃人格,放弃正义,放弃与犯罪抗争的论调,我不禁想到了前些时候不少“专家、学者”提出的许多个“不提倡”:不提倡市民见义勇为,不提倡民众和歹徒博斗,不提倡冒死和恶势力抗争,不提倡舍己救人…

…,这众多的不提倡都是为了“避免对受害人造成伤害”的名义。

  生命重于一切,活着是最美好的,这话说得多么的冠冕堂皇!女作家的论点和专家们的“不提倡”珠联璧合,大有异曲同工之妙!

  女作家自认为站在全体女性立场上,为“保护”女性而疾呼。她要天下的女人珍惜自己的生命,万不可为了捍卫自己男人的一点“性专属权”而冒死反抗,好死不如赖活,这理由很是充足!

  虽然,在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侵犯的时候,奋起反抗的女性将罪犯杀伤并成功保护自己的例子并不少见。但女性因为生理条件限制,在面临威胁时是抵抗还是就范,采取哪一种反抗的方式,应因时度势,根据自己的处境,作出以保护自己生命安全为第一的选择,也算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罢,这本无可厚非。不过把这作为一个公众话题来讨论,势必会误导出更多的强奸犯罪和更多的受害者!

  这些年来,杀人、抢劫、强奸、飞车抢夺,砍手抢夺越打越多,广东甚至出现了开着汽车,光天化日下在大街上把年轻妇女强虏上车,再异地强奸抢劫的新型恶性案件。各种暴力犯罪层出不穷,甚至是愈演愈烈,却鲜遇抵抗,这和专家们的“不提倡”,女作家的“不抵抗”引导对犯罪分子的心理鼓励和守法者受压抑绝非毫无关系。

  在各种犯罪案件中,歹徒们如入无人之境,得手易如反掌。常常是两三个歹徒就震住了数十个人,没人反抗,没人吱声,没人为了救助别人而引火烧身。在寒光闪闪的刀子面前,人人都明哲保身,战战兢兢,逆来顺受,甘当被宰的羔羊。有的女人甚至就当着自己男人,自己兄长,自己父母的面被强暴,被侮辱……

  一切都冠以“活着”的名义,所以不反抗,只为能“幸福”地苟活。

  按照专家和女作家的高见,倘若要钱,你就双手奉上,请匪徒们“笑纳”,免得挨刀;倘若要人,你就主动宽衣解带,铺被垫枕,摆好姿势,与强奸犯精诚合作、“服务”得好,歹徒就会手下留情,你就可以继续“幸福”苟活着!

  女作家在论坛上洋洋洒洒,宣扬女性放弃抵抗,自动解除武装,束手就范;把女性们的“底牌”全数亮在恶徒面前;把“冒死抵抗强奸”定义为人类的耻辱,这种论调是对社会和所有女性极不负责任,是对她们的精神毒害,简直就是公然鼓励强奸犯罪。可叹不知有多少原本可以因“拼死抵抗”而令罪犯却步的女性会因放弃抵抗而沦为被淫辱的对象,这无疑是令守法者痛,淫邪者快的“创举”,无异于长罪犯淫威,灭守法者志气,这实在是我们这个五千年优良传统文明古国的莫大悲哀!

  拼死反抗,就犯了女作家的大忌,就是做女人的耻辱,甚至是整个人类的耻辱!只有和强奸犯“愉快合作”,那才是全人类的“光荣”,不仅能保住小命,或许还能从中享受到“春宵苦短”的乐趣!我想那位女作家大概在面对强奸犯时,定会如此照办,维护全人类的“光荣”的。

  渔猎女色的凶徒,听到女作家这番高论,禁不住要额手相庆:难得天下有这么知趣,这么乐于配合的女人甘愿献身于“强奸事业”了,既然不必冒反抗的风险,免不得要找她“同乐”,来一番“愉快合作”!

  在女作家看来,无须保守贞节,不必顾及廉耻,和自己男人干,或被别的男人干,都是干,二者本质上似无区别!在这种“精诚合作”创意下,强奸犯不再依靠暴力胁迫,从此心想事成,我国的强奸案件定能大大减少,甚至销声匿迹,因为强奸行为初始或许有那么一点强迫的意味,到后来就是双方达成共识,“自愿”献身了,既然是“男欢女爱”,何来强奸之说?由此,贞操淡出道德殿堂,廉耻变得无足轻重,强奸犯得到了肉体满足,女人保住了宝贵生命,强奸犯罪就此消亡,真个是“多赢”,真个是皆大欢喜,女作家为构建和谐社会功劳大大,简直该申报诺贝尔“和平”奖了!

  其实,时至21世纪,贞节早已不是束缚现代女性的枷锁了,至少女作家是早已经把贞操抛到了九霄云外,所以为了贞操而拼死抵抗纯属无稽之谈,况且,婚内都可能存在违背女性意愿的强奸,这又和贞操有多少干系?

  那位女作家不啻为强奸犯罪鸣锣开道的吹鼓手,这样的言论实属妖言惑众,让这样的妖言公然泛滥才是人类的耻辱!

  放弃抵抗,和罪犯合作就可以保命,可惜这只是女作家自己的一厢情愿!她看到了满足强奸犯兽欲的一面,却看不到罪犯事后极可能杀人灭口的另一面。

  去年甘肃张掖审理的“掏肠恶魔”一案,两名不到20岁的花季少女根本无力反抗,她们在被强奸后,被恶魔从下身入手,掏出小肠而毙命;沈阳一个逾墙入室的采花大盗,作案十余起,每个现场都看不出有被害人拼死反抗过的痕迹,却无一不是被先奸后杀。据警方破案后得出的结论,这都是罪犯为了灭口。这些女性都没有反抗抑或根本无力反抗,她们保住性命了么?这样的例子实在是举不胜举!

  为了活着-----这理由是何等地道貌岸然!为了活着,就可以放弃尊严,不要人格,背叛正义,纵容邪恶,不和犯罪抗争。

  照此推论,为了活着,日本鬼子侵略中国时你就该做汉奸,曲线“救国”保命;为了活着,小英雄王二小就该把鬼子带到后方机关,让千百人惨遭屠戮;为了活着,叶挺将军就该从狗洞里爬出,接受敌人“施舍”的那一份“自由”;为了活着,江姐就该接受徐鹏举的“劝说”,交出党的秘密;为了活着,刘胡兰就该屈服,免去铡刀加颈之厄;为了活着,解放军将士就该刀枪入库,干吗要为保家卫国流血牺牲!……

  但他们都没有如女作家所宣扬的那样苟且偷生,而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为了让更多的人幸福地活着,自己视死如归,直至献出宝贵的生命!不自由,毋宁死,他们的抗争才是真正属于全人类的光荣!

  生命固然美好,但活着并不是全部,世上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有尊严地活着,才是真正的美好。为了有尊严地活着,为什么不和恶势力奋力抗争?

  人类社会早已步入了文明社会,强奸犯罪痼疾难除,是人类的耻辱;教唆与强奸犯罪合作,使之转化为勾搭成奸才是人类社会的更大耻辱;这样的话出自一个女作家之口,更是人类社会极大的耻辱!(作者:观雾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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