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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是谁炮制了百本“出入境证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3:51 正义网

  两名湖南女子持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开出的出入境证件,到香港卖淫被港方遣返,由此牵出一桩惊人大案:黄石市公安局聘用人员与人合伙,非法炮制出入境证件106本!(7月25日《今日安报》)

  报道说,该案的主犯、以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的许民歆是黄石市出入境管理办“聘用人员”。这也许早就在人们的意料之中了。仔细留心一下有关新闻,我们

不难发现,每当警车撞死人、警察打死人、刑讯逼供整死人,涉案警察很可能都是“临时工”或者是“聘用人员”。比如,去年11月22日凌晨4点半,一辆警用微型面包车在太原市平阳路,将一名正在某工地门口打扫卫生的民工撞倒,之后又把被撞民工拖出近三公里。受害者右手三根手指被磨断,无法再植,导致终身残废。经过警方调查发现,肇事逃逸人员为当地派出所“借用人员”;比如,今年7月22日下午3点左右,一辆车号为“晋J1056警”的依维柯警车逆行闯进北京北海公园南门停车场,停车场负责人阻止时头部被打。经北海公园派出所调查,这是一辆山西孝义市一刑警队的车辆,司机是刑警,打人者为当地的“协警人员”。还有,去年山西发生过一起“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的事件,太原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事后就特意向记者“纠正”:行凶的太原警察刘利民“根本不是警察”、刘2002年9月从部队转业至公安机关,但是“没有授过衔”,云云。

  公安机关要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任,真正让人民满意,让党和政府放心,就必须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在上述一些案件中,不管行为人是不是“临时人员”或“聘用人员”,损害的都是人民警察的整体形象。有关方面对此应有深刻的认识。如果讳疾忌医,以当事人是“招聘人员”、“临时人员”为由,急于撇清与当事人的关系,只能是事与愿违。

  就拿这起“炮制香港入境证、卖给卖淫女”的案件来说,按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受理、审核、审批3个程序应分别有专人负责。但是,黄石市出入境管理办却以“条件所限”为由,让许民歆一人负责整个办证流程,这才给一些人制售假出入境证件以可乘之机。如此看来,这家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似乎也难逃玩忽职守之责。另外,像许民歆这样的人是如何被“招聘”到公安系统的呢?要不要追究当初办理招聘手续人员的相应责任?从大的方面来讲,黄石市出入境管理办在“招聘人员”的管理使用方面,是不是有需要反思之处呢?

  因此,对于这起“炮制香港入境证”案件的追究,不能仅止于许民歆这个“聘用人员”。有关部门要痛定思痛,彻查到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唯有如此,公安机关“聘用人员”屡屡触法的尴尬怪圈才能有望打破。

作者: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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