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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乐清一女老总挪用千万巨款炒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4:12 新华网

  新华网温州7月25日电(记者汪林义)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近日对原乐清市汇丰基金会经济服务社总经理高顺兰挪用1500余万巨款炒房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庭以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现年43岁的高顺兰是温州市鹿城区人。1993年8月,高顺兰发起成立了乐清市汇丰基金会经济服务社,后变更为乐清市汇丰经济服务社。法院查明,高顺兰在1995年至1998年担

任乐清市汇丰基金会经济服务社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该服务社的储户资金1547万元,并以她个人名义投资房产,造成巨额亏损后,致使大量被挪用资金无法退还。

  1999年10月,高顺兰又先后分3次取走该服务社以中人贸易公司的名义存入温州市商业银行的储备金170多万元,携巨款潜逃至重庆市后,在当地购置了商品房、家具等。2005年9月,高某在杭州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庭审理认为,高某利用担任上述服务社法人代表的职务便利,侵吞、挪用本单位财物从事营利活动,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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