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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母堂”违法办学将受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5:22 新民晚报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焦苇记者陆梓华)近日,一家被称作本市“首家全日制私塾”的私人办学机构“孟母堂”引起了沪上媒体的广泛关注。市教委发言人昨日指出,“孟母堂”办学违反办学许可,其所在的松江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于近日对该学堂进行调查和依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该学堂举办者应到所

在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经审批、登记获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办学。但该学堂未提交任何办学申请材料办理申请,更未获得办学许可,属违法办学。《义务教育法》同时规定,凡是我国适龄儿童、少年,其家长都有义务送其接受9年制义务教育,而家长把适龄子女送到该学堂接受教育,未按规定把子女送到经国家批准的教育机构接受义务教育,也属违法行为。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强调,现行的《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设置了由基础型、拓展型和研究型课程组成的课程结构,学校可在拓展型课程中补充某些传统文化教育。而“孟母堂”以读经为主的授课方式,并不符合上述要求。

  与此同时,“孟母堂”未经有关物价部门审核,擅自向学生家长收取高额费用的行为,也被官方认定为是违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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