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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50公斤70元早籼稻最低收购价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6:10 红网-三湘都市报

  ■记者 刘燕娟 实习生 赵宗义

  本报7月24日讯今天,省粮食局下发了《关于启动2006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做好早籼稻收购工作的通知》,决定从今日起至9月30日止,在全省范围内启动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并公布了举报电话:0731-43757894375755。在预案执行期间,要求各级粮食局加强对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据省粮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即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收储库点的到库收购价,仍为国标三等质量标准每50公斤70元。

  通知要求,各委托库点要按照预案规定的质价政策挂牌收购农民余粮,不得抬价抢购或拒收限收、压级压价,不得拖欠农民售粮款或代扣各种收费。同时,要教育广大农民提高质量意识,搞好粮食整晒,确保出售的粮食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在收购过程中,省粮食局、中储粮湖南分公司、省农发行将组织力量对各委托收储库点执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收储库点要努力改进服务措施,千方百计方便农民售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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